第五节 行政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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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行政执法

1987~1989年,开展违法占地大清查工作。查处200多个单位违法用地508公顷,农民占用耕地建房181.7公顷。补办单位用地手续192宗,收回土地农民违法占地建房0.33公顷,拆除违法建房9户、房子27间,罚款15000元,初步制止了乱占滥用土地的行为。
1989年,成立土地监察执法大队,人员15人,设立监察股,18处乡镇都建立了3~5人的土地执法分队。1999年,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分流,将土地执法大队分设为城区土地执法大队和农村土地执法大队,人员由原来的15人增加到42人。2005年,两个执法大队人员增加到62人。
1993年7月,开展集中执法活动,查出窑厂遗留违法占地37处、124.9公顷,城区国有单位违法用地16家、4.2公顷。同年4月,召开全县清理整顿土地市场动员大会,组建40多人的清理整顿工作队,分成9个小组,将城区划分为9个工作区片,对查出的347宗(其中国家工作人员的292宗,国家单位的55宗)违法占地作出处理。
1996年,县土地管理局与县监察局、县农业局联合下发《关于清理以窑厂用地为重点的各类非农业用地大检查的通知》,对全县70处窑厂实行全面清查,查处违法占地153.7公顷。
1997年6月,开展非农业建设用地清查,共清查出违法用地6097宗,641.4公顷。其中国家建设用地133宗,206.8公顷(耕地196.7公顷);集体建设用地187宗,273.7公顷(耕地227.4公顷);农民和干部职工建房用地5777宗,142.6公顷(耕地5.5公顷)。
2003~2005年,集中开展整顿和规范土地市场秩序活动。县委、县政府出台《关于切实搞好全县违法占地清查处理的通知》,县政府下发《成武县处理违法违规用地实施方案》,县监察局、县国土资源局联合下发《关于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行政处分的暂行规定》。共清理出各类违法用地1913宗,面积416.7公顷。城区个人违法用地1020宗,面积25.3公顷;单位违法占地230宗,82.5公顷;乡镇民营经济项目占地663宗,面积308.9公顷;公征私建用于住宅建设的653宗,面积10.3公顷。征收罚款2005万元。依法补办用地手续720宗,308.9公顷;补办征用手续31宗,面积28.8公顷;补办使用手续260宗,面积173.5公顷;补办临时用地手续429宗,面积106.6公顷。清理园区12个,面积1747.01公顷;整合1个,面积1500公顷,核减1100公顷;清欠征地补偿费39.34万元;查处大案要案5起,面积34.1公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