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土地使用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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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土地使用制度改革

非农业建设用地使用制度改革 1992年,制定《成武县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办法》、《成武县关于建房用地管理的暂行规定》。1995年,制定《成武县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成武县乡(镇)企业用地有偿使用暂行办法》、《成武县拍卖集体“四荒”土地使用权暂行办法》,国有土地使用制度由单纯的有偿划拨改为有偿划拨和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同年5月,全县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大会召开,拉开了全县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序幕。1996年12月,县政府召开全县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动员大会,对县城规划区内原划拨国有土地除法律、法规规定的党政机关办公用地、公益事业用地等继续实行划拨方式用地外,所有生产经营用地、住宅用地一律按规定实行有偿使用,征收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费。对倒闭破产企业的闲置土地,旧城改造中的沿街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拍卖出让。同年,对原煤建公司用地公开拍卖出让,共拍卖8宗(0.11公顷)土地使用权,政府收取土地出让金127万元。1997~2003年,先后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意见》、《关于深化县城区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决定》、《关于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办法》、《关于农村集体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意见》、《关于禁止在城区内零星征地的决定》、《关于加强国有土地统一征用办法》、《国有土地租赁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其间先后将县运输公司、副食品公司、外贸局、成武镇政府原划拨使用的0.18公顷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拍卖,收取土地出让金103.4万元。在水产一条街开发过程中,对原街道两侧的居民和干部职工经营性住宅用地改制并轨,收缴土地出让金120万元。2003年10月,县政府招待所实行改制,土地及建筑物整体拍卖,收取土地出让金1668万元。2004年,原教育局闲置土地公开拍卖,政府获得土地出让金750万元。1996~2005年,县政府收缴土地出让金6921万元。@6357177420613069854168084

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 1986年,农村宅基地由乡(镇)政府负责管理,村镇建房使用非耕地的由乡镇政府批准,占用耕地的须经县政府批准,无偿使用。1990年8月31日,县政府召开全县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动员大会。是年底,全县有15处乡镇的443个行政村都实行了宅基地有偿使用,占行政村总数的87.5%,全县共收回空闲地1448.7公顷,复垦耕地240公顷,新开及拓宽街道、胡同1150条,收取有偿使用费94.84万元。1994年,县土地管理局、县物价局、县财政局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土地管理工作的通知》。1997年,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推行村头荒地有偿使用。是年6月,天宫庙镇苏庄行政村王集自然村首次成功拍卖村头荒地使用权,拍卖村头荒地1.4公顷,村集体每年收益5万元。同年,桃花寺乡王集村一次开发集体荒地6.7公顷,每年收益1万元。1997年底,全县18处乡镇都开始实行宅基地超占面积承包管理,对4万宗宅基地实行超占面积有偿承包。2000年,《成武县农村宅基地管理使用办法》出台,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逐步深入。是年,九女集镇对2.2公顷荒地使用权进行拍卖,每年收益1万元;白浮图镇盐场行政村将长期闲置的7公顷荒地租赁给9户农户进行开发,年收租金1.5万元。2001~2005年,全县集体土地使用权通过承包、拍卖方式流转334公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