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收费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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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收费管理

1988年,对全县22个行政部门和145个事业单位颁发“收费许可证”和“收费员证”。1989年1月1日正式实施。1998年以前,“收费许可证”每5年换发1次。1998年国家计委、经贸委、财政部、监察部、审计署、国务院纠风办以计价格[1998]2084号联合印发“收费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收费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从1999年1月1日起施行。截止2005年共换发“收费许可证”、“收费员证”5次。在1992年,全县共有712名收费员,1996年增加至1202名,2005年精简到810名。
1991年,对全县387个单位的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复核审验,对省政府废止的80项、停止执行的21项收费项目及时进行注销变更。1992年又废止48项收费项目。1993年“收费许可证”审验过程中,清理出实际收费项目482项,共计1040万元,注销乡建、土管所等共42个单位的“收费许可证”,其中,超范围收费项目达187项,废止205项收费项目,减轻企业和群众不合理负担235万元。
在1997年审验工作过程中,换发全县48个系统的436个单位的“收费许可证”,核发“收费员证”878个,清理不合理收费项目16项,非法收费达876万元。1998年,县政府成立收费管理小组,由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印发《成武县收费管理办法》和《成武县收费管理办法实施意见》,分三批报县政府明令取消和变更收费项目48项,降低收费标准22项;制定进企业收费的三项制度,即《进企业收费批准通知书》制度,《企业交费登记卡》制度和《收费监督员》制度;进企业收费必须到收费管理办公室(由物价局具体办理)批准后才能实施。从1999年开始对学校收费实行“两证两卡一书”制度;农村电价实行“两公开”制度;对个体工商户收费实行《个体工商户缴费明白卡》制度,有效遏制乱收费。@6357177252671612762803649

在1998年年度审验工作过程中,对全县430家有“收费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年审、登记;对国务院明令取消的建筑工程管理费、自来水安装费、用电附加费、电网改造费等48项收费,行署取消的交通建设基金公路建勤费、代理服务手续费等29项收费进行清理;对取消的收费项目继续执行的,一律注销“收费许可证”,停止其收费行为,并做相应处罚。2000年审验时,核发“收费许可证”509个,经核实批准并上证的收费项目205项,年收费总额达3079万元。
2001年价格监督举报电话“12358”的开通,为收费管理工作开拓新渠道。开通后,每年都接到很多举报乱收费的案件。2002年受理乱收费举报案件42起,2004年接到举报案件23起。在开通“12358”电话后,物价局做到“有报必查、有查必果,有果必答”,结案率达100%。
2002年,收费项目清理、收费年审与换发收费“两证”工作同时开展。采取“边审、边清、边换证”的方法,共清理乱收费35项,换发收费许可证420套,收费员证691个。2003~2005年,加强对收费的管理,涉企、涉农收费一律先审批后收费;所有收费一律进驻政务服务收费大厅,实现收费工作全面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