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价格鉴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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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价格鉴证

成武县价格鉴证工作始于1994年。1994年4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计委、公安部联合下发《关于统一赃物估价工作的通知》文件和关于《扣押、追缴、没收物品估价管理办法》的通知,推动全县的价格事务工作,成武县的价格鉴证工作也随之初步展开。1994~1997年,又设有专门的鉴证机构,主要工作由成武县价格信息中心兼办。随后国家计委多次行文,制定涉案物品价格鉴定的管理办法,主要有《价格评估管理办法》、《价格评估机构管理办法》、《涉案物品价格鉴定复核裁定管理办法》、《涉案物品价格鉴定分级管理实施办法》、《涉案物品价格鉴证人员资格管理实施细则》。
1997年3月,山东省物价局批准成立成武县价格事务所,资质证号:鲁价信证字[1997]第29-065号,审核准予成武县价格事务所进行物品(收费)价值认定工作。
1999年12月5日,菏泽地区物价局和菏泽地区交通警察支队印发《菏泽地区交通事故受损车物价格鉴定实施办法》的通知正式确定物价部门是交通事故受损车物价格鉴证的主管部门,其设立的价格鉴证机构是指定的交通事故受损车物价格鉴定的鉴证机构。2000年5月9日,交通事故受损车物的价格评估工作全面展开,有5人取得交通事故车物评估师资格。
2001年,设立成武县价格认证中心。资质证号:371723,隶属于成武县物价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属于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2005年,有5人取得价格鉴证师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