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节 市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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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市场管理

1989年,在县城第一农资市场实行“编号定位、对号入市”。1990年,在全县农贸市场推广这一管理办法,有效地制止乱摆乱放、三道街、市场外溢现象。1995年,落实鲁政办发[1995]66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肉类市场管理,对生猪实行“定点宰杀、集中检疫、统一纳税、分散经营”的管理办法。2002年,在定点屠宰的基础上进一步实行“一证一卡”制度,严把市场准入关。2004年,多次集中对全县集贸市场的经营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清理无照经营380余户,查处各类违法案件500余起,严厉打击欺行霸市、强买强卖、以次充好、缺斤少两行为,规范市场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经营秩序。2003年4月,防治非典型性肺炎攻坚战中,共出动执法人员900人次,执法车辆126辆次,检查市场主体2050余家,查处销售假冒伪劣药品、消毒用品经营户73户,查扣涉嫌假冒“84”消毒液43瓶、预防“非典”中药材46公斤。@6357177210403634217775240

专业市场管理方面,每年在春播秋种时开展对农资和农机具市场的清查整顿。1986~2005年,查处劣质农资产品80余吨,不合格农机具150余台。加强种子、粮食、棉花市场的管理,查处劣质种子5.5吨,查获倒卖棉花、粮食案780起,棉花36吨,粮食59吨。同时,加强对文化市场的管理,查扣非法印刷品2000余本,违禁书籍350本,劣质磁带80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