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经济合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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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经济合同管理

1986年,县工商局在企业中建立经济合同管理组织86个,培训合同管理人员285人,其中专职38人,兼职247人。1987年,成立成武县工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配备专职经济合同管理人员2名,并在基层工商所设立10个派出仲裁庭,调解、仲裁一些简单的合同纠纷案件,全县的经济合同管理网基本形成。1988年底,依据省政府颁布的《山东省经济合同管理暂行规定》,健全凭《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签订经济合同、鉴证、备案,“重合同,守信用”等经济合同管理制度。1990年7月,成武县工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更名为成武县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199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颁布后,仲裁制度由“一裁两审制”改为“协议仲裁”、“一裁终审制”。1995年,根据上级指示精神,合同仲裁工作终止。
仲裁 1987~1995年间,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共仲裁各类合同纠纷案件3195起,合同金额1865万元,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890万元。1988年,县工商局重点对企业承包、租赁经营合同和技术合同纠纷进行仲裁,仲裁合同纠纷116起,其中确认无效合同10起,争议金额187万元。1989 年,县工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受理天津造纸集团与成武县造纸厂经济合同纠纷案,为县造纸厂挽回经济损失70多万元。
“重合同、守信用”企业评选 1987年,县工商局认真开展“重合同、守信用”企业评比评选活动,经过广泛的宣传、动员、考核、验收,在全县评选出10家1986年度“重合同、守信用”企业,并予以登报公告。1989年,评选活动在全县掀起高潮,共有315家企业积极申报,最终28家企业被评为“重合同、守信用”企业,并颁发牌匾和证书。至2005年,获得市级“重合同、守信用”荣誉称号的企业已达17家,省级3家,山东达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获得国家级“重合同、守信用”荣誉称号。
监督 1986年,共鉴证各类经济合同76份,鉴证金额165万元,处理合同纠纷9起,争议额22.3万元。1989年,检查企业41家,检查合同2152份,总金额6875万元,其中不合格合同145份,金额204万元,监督合同当事人履行合同79份,金额678.3万元,为经济合同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481.73万元,鉴证合同56份,金额1853万元。1990年5月,县铅笔厂负责人持8份销货合同来工商局合同股搞鉴证(其合同是在订货会上签订的),经县工商部门发函调查,多数没有履约能力,及时终止合同,使县铅笔厂避免经济损失近50万元。1990年12月,逐步在企业中推行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制度,统一经济合同文本。1991年,为企业发放全国统一合同文本5.75万份。1998年,根据《山东省经济合同监督管理条例》,企业合同专用章更换为统一刻制的防伪合同专用章。1990~1998年,共鉴证、检查经济合同2955份,鉴证金额1.5亿元;确认无效合同17份,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289万元;清查“三角债”拖欠款26万元。1999年,在全县开展一次合同欺诈专项整治活动,活动中共检查合同893份,发现有问题的合同8份,处理7份,移交司法机关1份,拘捕诈骗涉嫌人3人,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400多万元,其中通过查处上海亚太集团公司诈骗县棉花保种厂一案,为县棉花保种厂挽回经济损失160多万元。2000~2005年,发放合同文本3.87万份,办理动产抵押38份,抵押物值9200万元,主合同金额46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