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经济责任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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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经济责任审计

1988年,根据县委、县政府安排,完成63个单位的承包经济责任审计。审计覆盖率达98%,查处违纪金额43万元,提出建议125条,在审计的63个单位中,完成合同规定指标的52个单位,占82%。1990年,完成80个单位的承包经济责任审计,查处违纪金额29万元,已缴财政或减亏19万元,促进增收节支31万元,提出审计建议41条。1991年,受县政府委托对造纸厂厂长实施离任审计。1998年,完成任职审计项目36个,审计查出违纪金额508万元。2000年,完成任职审计项目3个。2002年,完成领导交办事项33个,违规金额230万元;是年,审计局成立经济责任审计办公室,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初步实现规范化。2003年,完成任职审计19个。2004年,完成任职项目20个,审计查出违纪问题1925万元。完成经济责任审计项目15个,组织部门根据审计结果,对12人予以职务平调,3人晋升。至2005年共完成党政领导交办事项298项(次),审计查出违纪金额4830万元,向上级审计机关和县政府提交报告200余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