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国家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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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国家审计

1985年,国家审计逐步展开。至2005年底,审计局共完成审计项目941个,查出违纪违规金额31582万元,应缴财政1314万元,上缴财政597万元,提出审计建议1183条,完成党政领导和有关部门交办事项489个。
财政审计 1990年,根据审计署提出的审计工作重点,开展对财政审计的初步尝试。对2个财所进行财务收支及预决算审计,查出违纪金额43万元。1991年,对16个乡镇进行定期审计,审计资金总额达2000万元,查出违纪金额97万元。1993年,对5个乡镇财政财务收支进行审计,查出违纪违规金额 24 万元。1994年,对全县18个乡镇的财务收支进行就地审计,审计资金总额6702万元,查出各种违纪违规金额356万元。1995年,对10个乡镇进行审计,审计资金总额7016万元,违纪金额139万元。1996年,对7个乡镇进行审计,审计资金总额8045万元,挖出“小金库”1个,各种违纪金额2034万元。1997年,按照《审计法》、《预算法》及《山东省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监督暂行办法》的要求,对全县财政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对地税局、财政局、地方金库及12个一级预算执行单位进行审计,同时对财政局投资公司和支农周转金进行审计。1998年,对地税局、财政局、地方金库及11个一级预算执行单位进行本级预算执行审计,同时对13个乡镇财政进行审计。1999年,对地税局、财政局、地方金库及7个一级预算执行单位进行审计。2000年,对地税局、财政局、地方金库及 5个预算执行单位进行审计,查出违规金额225万元,应缴财政11万元,应归还原渠道资金77万元。2001年,对财政局、地税局、地方金库及4个一级预算单位进行审计,查出违规金额659万元,决定处理处罚38万元,指明要求纠正金额621万元,应归还原渠道资金35万元。2002年,对财政局、地税局、地方金库和3个预算执行单位及3个乡镇财政决算进行审计,查出违规金额63万元,损失浪费金额101万元,管理不规范金额2万元。2003年,对财政局、地税局、地方金库及7个预算执行单位和6个乡镇财政决算进行审计,审计查出违规金额496万元,损失浪费金额170万元,管理不规范金额3488万元,应归还原渠道资金58万元,应自行纠正金额3537万元。2004年,对财政局、地税局、地方金库及6个预算执行单位进行审计,查出违规金额137万元,损失浪费金额107万元,管理不规范金额558万元,应自行纠正金额560万元。2005年,完成财政审计项目19个,查出违纪金额568万元,应纠正金额3569万元,应上缴财政48万元。1988~2005年,共审计财政、地税等单位231个,共查出违规金额4182万元,收缴财政180 万元,促进增收节支2148万元,提出审计建议243条。
金融审计 1990年,开始金融审计的初步尝试,审计2个金融单位,查出违纪金额29万元。1991年,审计项目2个,违纪金额15万元。1994年,对金融系统5个单位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审计金额达17828万元,违纪违规金额18万元。1997年,审计1个金融单位,查出违纪金额8万元。1998年,审计9个金融单位,查出违纪金额75万元,提出审计建议25条。1999年,审计1个金融单位。2001年,审计单位1个,违规金额19万元,决定处罚金额19万元。2002年,审计单位1个,查出违规金额380万元,决定处罚金额74万元,应自行纠正金额764万元。2004年,对金融系统部分单位实施审计,审计项目6个,延伸审计单位12个。审计查出违规金额13575万元,管理不规范金额17552万元,损失浪费金额22万元,应自行纠正金额17574万元,建议纠正部门不当规定35条。2005年,审计项目1个,查出违纪金额2645万元,应上缴财政16万元,上缴财政金额16万元,提出审计建议8条,均被采纳。至2005年底,金融审计共审计73个单位,查出违纪金额16764万元,应自行纠正金额17574万元,收缴111万元,提出审计建议91条。
企业审计 1987年,对县酒厂、面粉厂、邮电局等6家企业进行财务收支审计,查出违纪金额22万元。1988年,对粮食企业和棉花加工企业等7个单位进行审计,查出违纪金额5万元。1990年,对粮食行业的7个单位进行财务收支审计,审计总金额达5500万元,查出有问题资金204万元。1994年,围绕转换经营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不断深化重点企业审计,对造纸厂、电业局、石油公司、新华书店等16家企业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审计总额5030万元,违纪金额48万元,促进增收节支29万元,提高经济效益32万元,采纳审计建议38条。1995年,对14家企业进行审计,共查出各种违纪金额84万元。1996年,对机电厂、造纸厂、粮所、棉厂等单位的资产、负债、损益及财务收支和执行国家政策情况进行审计,共查出违纪金额174万元,追还被挪用资金20万元,促进增收节支32万元。1997年,对棉麻行业及医药企业进行审计,查处违纪金额128万元,促进增收节支56万元,提出审计建议28条。1998年,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决定》,按照地区审计局统一部署,对33户政策性粮食企业1992年4月~1998年5月会计账目、凭证、报表及指标进行认真核对,填报上报数据近万个;同年,又审计商业系统、县社系统和棉麻系统16个单位。2000年,审计单位19个,查出违规行为金额1439万元,其中:决定处理处罚金额102万元,指明要求纠正金额1337万元。2002年,审计4个企业单位,查出违规金额80万元,损失浪费金额25万元,管理不规范金额12744万元,应自行纠正金额212万元。至2005年底,企业审计单位248个,查出违纪金额2859万元,收缴129万元,提出审计建议287条。
行政事业审计 1988年,对教育局、卫生局、民政局等15个行政事业单位实行按季度定期审计,查出违纪金额14万元,提出审计建议20条。1989年,围绕廉洁从政,对10个单位进行定期审计,共查出违纪金额27万元,其中:收缴财政1万元、应调整账务9万元、其他问题17万元。为压缩和控制费用开支,1994年,对28个政府机关、执法执纪和经济管理部门财务收支进行审计,审计金额7034万元,违纪违规问题90万元,应缴财政10万元。1995年,对20余个政府部门进行审计,审计资金总额7000余万元,查出各类违纪违规金额43万元,提出建议48条,促进增收节支38万元。1996年,对政府部门及事业单位在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及财经法纪方面进行审计,审计金额达7500万元,查出各类违纪金额16万元。1997年,医院行业审计2个,查出违纪金额65万元。1998年,对16个单位进行审计。2000年,审计单位5个,违规金额96万元,决定处理处罚金额70万元。2001年,对39个单位进行审计,查出违规金额623万元,决定处理处罚112万元,指明要求纠正511万元。2002年,对38个单位进行审计,查出违规金额68万元,损失浪费金额190万元,应自行纠正金额757万元。2003年,对5个单位进行审计,审计查出违规问题256万元,损失浪费金额61万元,管理不规范金额99万元,应自行纠正金额132万元。2004年,对18个单位进行审计,查出违规金额809万元,损失浪费金额46万元,管理不规范金额1554万元。2005年,完成项目13个,查出违纪金额322万元,上缴财政8万元,提出合理化建议25条。至2005年底,行政事业审计共审计单位259个,查出违纪金额2455万元,收缴84万元,提出审计建议477条。
固定资产投资审计 1987年,对燃料公司、棉麻公司、国棉储备库、县木器厂、面粉厂、粮食局、一、二、三、四棉厂进行固定资产投资情况调查审计。1988年,对成武县人民银行和县棉麻公司的基建资金来源、建设计划、建设规模、工程预算进行逐项审计,查出应补缴建筑税4万余元,核减工程预算3768元。1990年,开工前审计项目1个,工程预决算项目1个。审计查出应补缴建筑税2万元、核减工程预算3万元。1994年,围绕投资体制改革,先后对8个单位开展基本建设审计,其中开工前审计6个,竣工项目2个。2002年,对全县农网改造资金进行审计。2004年,审计项目1个,通过审计,发现在建设过程中存在的各类违纪违规问题,在项目投资建设管理方面:投资计划编报不实;招标投标制、监理制执行不力,合同管理不规范;审计承担施工工程的5家单位,无施工资质的3家,占工程单位数的60%。资金管理方面:建设资金不到位357万元;挪用国债资金40万元;偷逃税费76万元;建设资金未专户储存1617万元;挤占挪用收取配套资金297万元等。分析评价项目的建设效果和投资效益,提出完善管理的意见和建议,提高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益。2005年,完成固定资产投资审计项目2个,核减工程款67万元,查出违纪金额516万元,上缴财政资金17万元,提出审计建议6条。至2005年底,共完成对各类建设项目单位及审计调查57个,查出违纪金额1646万元,收缴93万元,提出审计建议134条,提交审计信息13篇。
专项审计和调查 1985年,对公路养路费征收和使用情况进行调查,查出挪用公路养路费11万元;同年,对绵羊毛亏损补贴及棉花收购加价补贴进行调查,核减棉花加价补贴9万元。1986年,对棉花加价款进行调查。1988年,对科技三项事业费、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和防疫事业费专项审计;对印刷厂及副食品公司进行专项调查;对粮食生产专项基金、地方煤炭发展基金和企业招待费7个单位进行审计调查,查出违纪金额5万元。1990年,对支农资金进行专项审计,查出违纪金额77万元;同年,对地方电力建设基金和计划生育收入及使用情况进行审计调查。1995年,先后对农业资金、教育资金、“希望工程”、“科技三项费”等进行专项资金审计。1996年,加强对养老保险金和失业保险金的审计监督,经调查部分单位欠缴严重,多者达64万余元。同年,又对县5家大中型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性及国有存量资产的家底情况进行审计调查。1998年,对养老保险金及失业保险金进行调查。2002年,对民政局福利彩票资金进行审计,审计资金总额109万元,应自行纠正金额2万元。2003年,对社会保障资金进行审计,查出违规金额15万元,应自行纠正金额50万元;同年,对“非典型性肺炎”专项资金进行审计,未发现违纪问题。至2005年底,专项审计及调查事项91(次)项,调查单位148个,查出有问题资金267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