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计划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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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计划编制

编制 计划编制采取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办法,首先由各乡镇、各部门从自己实际情况出发制定计划建议,县发展计划局根据发展目标综合平衡,拟订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县委、县政府征求意见后,提请县人民代表大会决议通过,下达全县实施。如遇情况变化或与上级计划相悖,县发展计划局调整后报请批准,通过后向全县下达,按修改计划执行。
种类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编制计划由过去以年度计划为主,逐步转移到以编制中长期计划上来。“七五”计划适应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形势,编制种类包括:工农业生产总值、国民生产总值、财政收入、商品零售、外贸收购、人口、国有企业资金利税率、百元产值利税率、固定资产投资交付使用率、城乡居民收入。“八五”~“十五”计划逐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侧重宏观规划及综合平衡,种类包括:经济总量、结构与效益、投资与消费、人民生活、可持续发展、社会事业。除五年计划外,根据每年经济发展情况,编制年度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