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结算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ch4&A=1&rec=218&run=13

第六节 结 算

结算方式 1986~1988年,以汇兑、托收承付和委托收款为代表的结算方式发挥着结算主渠道的作用。为更好地适应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相结合,1989年8月,取消托收承付。但在取消以后,有不少的企业不太适应新的结算办法,同时,考虑到异地托收承付结算办法在当时治理整顿期间还存在一定的作用,因此,国务院决定自1990年4月又恢复异地托收承付结算方式,1994年10月重新修订,1995年1月1日执行。信用卡业务自1990年11月开始,中国银行菏泽分行首先发行“长城卡”;1991年,中国建设银行菏泽中心支行发行“龙卡”;1993年,中国工商银行菏泽中心支行发行“金卡”。成武县各行均相继为市行代办。
结算管理 1989年5月15日前,执行1977年10月28日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银行账户管理法》。1989年5月16日~1994年10月31日,执行《中国人民银行省分行账户管理暂行规定》。1994年11月1日,出台《银行账户管理办法》。2003年9月1日,重新出台《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
为建立良好的金融秩序,加强开户管理,新的账户管理办法颁发后,对各单位的银行开户进行全面清理,并且每年检查清理一次,基本账户由人民银行逐年核实认定,达到1个企业在1个金融机构开立1个基本账户的要求,规范账户管理。
1988年2月19日,印发《银行结算办法》。1996年1月 1日,执行《支付结算办法》;同时废止1988年2月 19日印发的《银行结算办法》。
1990年上半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结算纪律大检查,建立举报制度,设立举报中心,专门受理违反结算纪律问题的查处,督促专业银行严格执行1988年颁布的《银行结算办法》和《银行结算会计核算手续》。同时,集中结算制度管理权限,对于各银行自作规定,违反统一结算制度规定的,限期纠正。1991年2月11日,人民银行总行发出《关于整顿结算秩序,严肃结算纪律》的通知。7月25日,国务院发出《关于整顿商品交易秩序,严格结算纪律的通知》,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再次发出《关于加强银行结算监督,严格执行结算纪律的通知》,加强对辖属专业银行和信用社的监督检查。8月28日,六总行联合下发《关于整顿结算秩序,扩大转账结算的通知》,提出大额汇划款项通过人民银行办理转汇,加强汇差资金管理;扩大转账结算,减少现金使用,落实邮政汇兑资金清算,整顿结算秩序,严肃结算纪律的要求。1994年,继续整顿结算秩序,中国人民银行菏泽市中心支行对全市各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招待结算制度的监督,采取经常性检查、结算举报、社会监督、查处结算纪律案件等措施,有效地纠正结算中存在的问题。
成武县对辖区内的结算纪律和账户使用情况实行年检制度,每年检查一次。对查出的问题限期改正,并上报上级行。
联行清算 1986~1989年,中国人民银行实行行内手工联行往来系统,其基本的功能就是通过邮电部门传送全部异地支付凭证或信息。
1989年,中国人民银行开始建立以卫星通讯为传输手段的全国电子联行系统,处理中国人民银行系统内和商业银行跨行之间的结算业务。支付信息随收,当日核对,通过中央银行实时清算资金。
为解决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等中小金融机构通汇难的问题,自1996年,大力推进电子联行业务到县工作,全国除西藏自治区外,已全部实现电子联行业务到县。
2002年9月,联行清算集中取消县级支行的联行行号,由中心支行统一办理全辖联行业务。
2005年3月,中国现代支付系统正式运行,大额实时支付系统处理同城和异地的、金额在规定起点以上的大额贷记支付业务和紧急的小额贷记支付业务;小额批量支付系统处理同城和异地纸凭证截留的商业银行跨行之间的定期借记支付业务、每笔金额在规定起点以下的小额贷记支付业务以及中央银行会计和国库部门办理的借记支付业务等。
同城票据交换 1986年,人民银行县支行实行手工模式进行辖区票据交换。手工模式是各交换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派交换员准时到达票据交换所,按照规定的业务流程,向提入行提出本选票票据,同时接收他行提入本行的票据。
2001年实行网络模式票据交换。网络模式简言之即“网络实时处理、票据集中交换、资金定时清算”。网络模式将计算机技术、通信技术和网络技术有机地结合起来,以其安全、快捷的优势,成为同城清算的主流模式和发展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