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财政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ch4&A=1&rec=205&run=13

1986~2005年,根据不同历史时期党的方针政策以及政治经济形势发展的要求,按照中央和省的有关规定,成武县在财政管理体制上有如下几次变动。
1985~1993年,山东省实行“划分税种,核定收支,分级包干”的新体制,对成武县(属于支大于收的差额县)给予定额补助,每年递减3%。这种 “分灶吃饭”的体制,激励大家努力扩大生产,增加财政收入,其核心就是“包干”。县固定收入为:县所属企业的所得税、调节税和承包费、包干企业收入;县经营的粮食、外贸、供销企业的亏损;集体企业所得税、农业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城市房地产税、屠宰税、牲畜交易税、集市交易税、契税、税款滞纳金、补税罚款收入、城市维护建设税和其他收入。省和本县共享收入有:产品税、营业税、增值税、资源税、建筑税、国有企业奖金税、个人所得税、外资与合资企业的工商统一税及所得税。财政支出仍按隶属关系划分。对不宜实行包干的专项支出,由中央财政专项拨款,不划入地方财政支出包干范围。本县的财政支出范围:支援农村合作生产组织资金,小型农田水利建设资金,防汛岁修经费以及农、林、水事业费,工、交、商事业费,农机部门简易建筑费,文教、卫生、科学事业费,抚恤和救济费,外事活动费,行政管理费及其他支出等。
1994年,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分税制的核心框架有两个:一是分税、分征、分管;二是实行规范化的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的转移支付制度。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根据事权与财权相结合的原则,按税种划分为中央与地方的收入,增强中央宏观调控的能力,同时也调动地方培植财源,组织收入的积极性。实施分税制财政体制以后,财政管理工作相对滞后的问题更加突出,深层次问题进一步暴露出来,特别是违法违纪的现象尚未得到彻底遏制,财经纪律松弛的状况尚未扭转,成为制约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
1998~2002年,又进行三项财政收入体系改革。一是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除少数特殊行业或企业外,绝大部分企业所得税和全部个人所得税实行中央和地方按比例分享;二是农村税费改革,规范农村税费收入,有效遏制农村“三乱”,减轻农民负担,促进农村社会稳定;三是完善县乡财政体制,合理界定各级政府的事权范围和财政支出责任,合理划分县乡政府财政收入,进一步规范转移支付制度,合理确定乡镇财政体制。这几项改革虽然各有侧重,但对改革和完善成武县财政体制、构建公共财政收入体系都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