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碘盐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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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碘盐供应

1986~1994年10月1日,成武县食盐市场供应的多为非碘盐。对碘盐供应数作详细规定,自1994年10月1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63号《食盐加碘消除缺乏危害管理条例》,在全县开始供应加碘食盐。为进一步贯彻国务院《食盐加碘消除缺乏危害管理条例》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除缺乏病工作的意见》,山东省于2003~2004年组织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大规模的居民饮用水碘含量调查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19380-2003)《水源性高碘地区和地方性高碘甲状腺肿病区的划定》和居民饮用水碘含量检测结果,经省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山东省地方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于2005年5月8日印发《关于划定和调整我省高碘地区(病区)的通知》,重新划定济南等7个市38个县(市、区)的288个乡镇或街办为高碘地区(病区)。县内的成武镇、孙寺镇、汶上集镇、天宫庙镇被划为高碘地区,其他8个乡镇仍属碘区。经省、市有关部门批准自2005年9月1日开始,对成武镇、孙寺镇、汶上集镇、天宫庙镇4个乡镇供应无碘食盐,对其他8个乡镇仍供应加碘食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