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盐政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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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盐政执法

1986~1990年,盐政执法工作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1990年,国务院颁布《盐业管理条例》,对盐资源的开发、盐场(厂、矿)保护、生产管理、运销管理、法律责任做了具体规定,明确盐政执法由地方盐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1992年,成立成武县盐政管理办公室,盐政管理办公室设在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负责全县的盐政管理工作。1995年5月8日,经山东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批准,盐业从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分离出来,人、财、物全部上划到菏泽盐业果品总公司,在保留盐政管理办公室的基础上成立菏泽盐业果品总公司成武盐业分公司,负责全县的盐政管理和盐业经营工作。1996年,国务院颁布《食盐专营办法》,进一步对食盐生产、食盐销售、食盐的储备和运输、罚则做了细致规定。成武的盐政执法工作也因此步入快速发展时期,执法力度加大,市场形势明显好转。2000年10月19日,成立成武县盐务局,同时,加挂菏泽盐业公司成武分公司的牌子。依法负责全县的食盐专营和盐政管理工作,承担着全县食用盐、工业盐及其他各类盐的批发供应任务。县盐务局与公安、工商、技术监督、卫生、交通等部门加强联合,有效地实施联合执法。2001年,成立成武县盐务局、成武县公安局联合执法办公室,组建盐政“110”联动队,有力地打击私盐贩销行为。2000~2002年,加强对市场稽查的同时,又加大对盐政法律法规、食盐专营政策和食用私盐、劣质盐危害的宣传。2003~2004年,加强对执法人员的素质培养,从转变执法理念,树立依法行政、执法为民的思想着手,将思想教育与队伍整顿、业务培训相结合,提高盐政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和依法行政能力。在市场管理上,对全县的学校、宾馆、饭店、食堂开展拉网检查,做到打击与服务并举,治理与防范并重,进一步保障人民群众食用盐的安全。随着盐政管理工作的不断加强,全县涉盐案件明显减少,以流动商贩、短途贩运、直销入户为主要特点的盐业违法案件日益突出。2005年,县盐务局在全省率先推行“市场协管员制度”,与食盐零售点签订协议,建立零售点与盐务局之间相互监督、信息共享、利益共得、市场共管的运行机制,加大对市场的监管力度,提高食盐零售点的积极性。盐政执法管理体系日趋完善,私盐贩销行为大量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