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煤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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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煤 炭

1986~1992年,煤炭经营全部由县煤炭公司和乡镇物资供应站负责,其货源计划内部分由省、地、县计划委员会划拨,计划外由单位自行组织。1992年后,计划内取消,市场陆续放开,货源由经营者自行掌握。煤炭绝大部分购进于兖州矿务局的北宿矿、欢城矿,山西省的晋城矿、密县矿、高平矿。其销售对象主要是乡镇工厂、砖瓦厂、县直工厂、宾馆、饭店、企事业单位、民营用煤大户和城市居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