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粮食流通体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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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粮食流通体制改革

1986~1992年,实行粮食定购统销和议购议销并行的政策,粮食的这种“双轨”运行是以粮食统购统销向国家宏观调控下粮食自由购销过渡的重要阶段。1993年冬季,开始实行价格、市场、经营“三放开”,计划供应的局面被打破。1994年实行政策性业务与商业性经营“两条线”运行政策。1995年实行粮食各级行政首长负责制。1999年5月完成改革,报县政府批准,保留粮食局,列政府序列的行政机关(人员编制19人),代表同级政府对全社会的粮食流通行使管理职能,与企业在人财物等方面彻底脱钩,不参与经营,不干预企业的自主经营,成立收储公司和粮油丰润公司,人员从原粮食局机关中调配,分别从事政策性业务和附营业务。按照主附营业务分离的要求,注销原粮所的法人资格,分别成立收储站和经营站。积极配合农发行进行资金划转,全县贷款总额3.3亿元,划给附营1.3亿元,县直粮办工业和供应公司占1.09亿元,划给收储企业2亿元。
从2004年春季开始,国家对种粮农民实行直补,补贴标准每亩13元。县政府采取农户自报和实地丈量的方法核实种粮面积,张榜公布,发放补贴通知书,农户持通知书和户口本到所在乡镇的信用社领取种粮补贴金。这一办法的实行,提高农民种粮积极性,全县2005年比2004年多种植小麦15300公顷,春季小麦价格比2004年同期价格下降22%。
至此,成武县的粮食流通体制多渠道流通的格局完全形成,经营、价格、市场完全放开,国有粮食企业基本解体。
粮食部门的经营与管理在不同时期有所不同,随流通体制的改革而变化。从1985年开始,财务体制下放到地方管理。在1986~1992年的“双轨”运行阶段,粮食购销基本上是根据国家的计划进行收购和调拨,价格也由国家制定,产销区协商解决。但收购手续非常严格,收支两条线。县局根据各单位收购和调运的粮食数量下拨补贴,基层单位将补贴作为职工工资和费用使用。1992年,实行“三放开”,议价经营数量较大,各单位积极组织议价收购,销售主要由议价公司操作。1995年,县局对各单位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以后又实行目标经营责任制,同各单位签订责任书,主要内容是粮食购销数量、代农储粮数量、费用补贴等,完成各项经济指标后,县局与各单位实行利润分成。1999年,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后,成立收储公司,粮食政策性业务主要是收储公司统一管理,下发收购指标和销售任务,基层收储站属报账制单位,根据补贴标准领取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