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乡镇企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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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乡镇企业发展
1999年,针对乡镇企业发展中存在的氛围不够浓、骨干不够强、载体不够硬等问题,县委、县政府提出并组织实施“四项工程”(宣传工程,启动复活工程,扶优增量工程,载体工程),当年便使上年18处停产、半停产状态的企业全部启动复活,盘活闲置资产1800多万元。南鲁集镇秦楼纸厂因治污问题被关停,通过积极引导,拓宽思路,利用废浆、废纸转产卫生纸,盘活闲置资产400多万元,当年实现销售收入200多万元,利税30多万元。在扶优增量工程中,原桃花寺乡通过实施优惠政策,使本乡阚庄村在江苏常熟的老板马福印投资1200万元在侯庄村北筹建10连体恒温库及蒜粉加工项目。“四项工程”的实施,使全县乡镇企业再次迈上新台阶。2005年底,全县乡镇民营经济业户发展到8700余家,比1986年增加2362家;从业人员9.6万人,比1986年增加5.85万人。完成产值27亿元,是1986年的30倍;营业收入30亿元,是1986年的30多倍;增加值7亿元;出口交货值2.6亿元,是1986年的2000多倍;固定资产投入6.8亿元,

是1986年的47倍;税金0.78亿元,是1986年的50倍。乡镇企业形成涵括工业、商业、运输业、建筑业、服务业等行业,门类齐全、结构合理、特色突出的发展体系。形成固定资产投入迅速增加,规模、效益不断扩大、提高,营运能力、抗风险能力增强,发展质量不断提升的态势。乡镇企业的发展壮大,增加劳动就业,繁荣社会经济,缓解财政压力,确保社会稳定,成为富民、富乡、富财政的必由之路,成为全县经济的重要支柱,形成“三分天下有其二”的发展格局。

生产经营范围,历经由逐步扩大,直至全面放开的变化过程。1986~1998年,乡镇企业生产经营领域不断扩大,走出“就地取才,就地加工,就地销售和为农业生产服务,为大工业配套服务”的经营范围。乡镇企业除国家有关文件规定不能办卷烟厂、小炼油厂以及爆破器材,定点生产需经省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外,其它项目都可以生产经营。主导产业以面粉加工、砖瓦业、农机器具生产、农兽药生产、地毯加工、服装鞋帽加工业为代表。乡镇企业生产建设所需原材料,主要靠市场调节,但由于受计划经济影响,乡镇办、村办、企业所需维修材料,仍按上级分配基数供应。1989年后,乡镇企业生产经营范围进一步扩大、政策不断放宽。2002年,县委、县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全面放开生产经营人员,彻底打破身份界限,不论干部、职工、农民都可从事、发展、支持民营经济。切实放宽生产经营领域,只要不违法,就没有禁区;只要符合“三个有利于”都可以生产经营。放活生产经营形式,鼓励优秀民营企业以联合、租赁、购买、股份、兼并等形式涉足国有企业,不限经营规模,能搞多大搞多大。以此为标志,乡镇企业生产经营全面走向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