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机井产权年度计划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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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机井产权制度改革
1997年8~12月,在搞好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同时,开展以“明晰所有权、搞活经营权、下放建设权”为主要内容的机井产权制度改革,在原宝峰乡和原康集乡进行试点。县政府下发《关于改革机井建设和管理使用办法的通知》,对机井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提出明确要求。截至1997年底,全县共拍卖机井650眼,租赁机井346眼,承包机井415眼,回收资金86.44万元,初步实现盘活水利资产、卖旧建新、滚动发展的初衷。
此后,由于受诸多条件的制约,以政府行为组织推进的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进展缓慢。但民间股份制水利工程建设相对活跃,主要表现在打股份井和自发集资改水方面。1995~2002年间,全县旱情严重,农田灌溉及人畜饮水相对困难,群众自发投资建设水利工程的积极性高涨。全县由群众自发集资建设的股份井近3000眼,投资约900万元;群众自发集资建设的人畜饮水工程达80余处,投资约5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