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防治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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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防治措施
根据水土流失状况,自1986年,因地制宜地开展水土保持治理工作,截至2005年,已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24平方公里。主要采取生物措施、工程措施和耕作保土措施。
生物措施指以植树造林、栽植灌木、恢复草被为根本,达到覆盖表土、防风固沙、涵养水源、减少径流的目的。具体做法如下:造农田防护林网,建速生杨丰产林和水保防护林带,栽植经济林,搞桐粮间作,种植黄花菜、扦插“三条”等灌木,禁止顺坡耕作、乱铲草皮,恢复草被的自然生长繁殖。
工程措施主要有开沟、修渠、打井、筑路、搞节水灌溉等,以增加土壤湿度,改良地表植被生长状况,改善水土保持治理工作的辅助设施。
耕作保土措施指整地改土,增施有机肥,实施秸杆还田等,以降低地表比降,改善土壤理化性质,加强土壤颗粒稳定性。
全县水土保持治理工作大体分两个价段。1991年《水保法》颁布之前,在“防治并重、治管结合、因地制宜、除害兴利”的方针指导下,水保治理偏重在“治”上,且由于投资单一,资金少,治理规模小,效益不突出。1991年《水保法》颁布后,在“预防为主、全面规划、因地制宜、综合防治、科学管理、注重效益”的方针指导下,水土保持工作呈现新局面,投资呈现“多元化”,治理规模加大,兴建桑蚕基地、水产养殖基地、花卉种植基地等,经济效益明显,生态效益、社会效益也明显增加。
1986~2005年,全县共营造水保林1000公顷,经济林2500公顷,间作林500公顷,整地改土4000公顷,开挖沟渠15.5公里,筑路11公里,打井180眼,搞节水灌溉400公顷,累计投入治理资金4500万元,投工1000万工日,动土方1500万立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