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末年及中华民国年间,全县劳动力占总人口的50%左右,主要从事农业生产。1949年,全县社会总劳动力137020人,占总人口的44.8%,其中,农业劳动力114160人,占总人口的37.3%,占总劳动力的83.3%。到60年代和70年代,由于强调农业生产,从事农业生产的劳动力增多。1980年后,农村商品经济和工副业得到发展,从事非农产业的劳动力逐年增加。
1990年,全县劳动力总数为242193人,农业劳动力为219960人,其中,从事农林牧副渔业的劳动力为175532人;乡(镇)办工业7314人;村办工业3978人;村以下办工业8805人;建筑业8344人;交通运输和邮电业1841人;商业、饮食、物资供销仓储业4937人;房地产管理、公用事业、居民服务和咨询服务业67人;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事业959人;教育、文化艺术和广播电视业2233人;科学研究和综合技术服务业93人;金融保险业96人;乡(镇)经济组织管理127人;外出临时(合同)工4416人;其他5634人。
第二节 劳动力
清朝末年及中华民国年间,全县劳动力占总人口的50%左右,主要从事农业生产。1949年,全县社会总劳动力137020人,占总人口的44.8%,其中,农业劳动力114160人,占总人口的37.3%,占总劳动力的83.3%。到60年代和70年代,由于强调农业生产,从事农业生产的劳动力增多。1980年后,农村商品经济和工副业得到发展,从事非农产业的劳动力逐年增加。
1990年,全县劳动力总数为242193人,农业劳动力为219960人,其中,从事农林牧副渔业的劳动力为175532人;乡(镇)办工业7314人;村办工业3978人;村以下办工业8805人;建筑业8344人;交通运输和邮电业1841人;商业、饮食、物资供销仓储业4937人;房地产管理、公用事业、居民服务和咨询服务业67人;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事业959人;教育、文化艺术和广播电视业2233人;科学研究和综合技术服务业93人;金融保险业96人;乡(镇)经济组织管理127人;外出临时(合同)工4416人;其他5634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