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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高亢地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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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 高亢地治理
全县有高地144平方公里,占全县总面积的17%,其中缓坡高地占19%,河滩高地占4%,岛形高地占4%。这些地区由于地势高亢,经常遭遇旱灾。 建国后,对高亢地的治理主要是以治旱为主。最先是在高亢地块进行井泉建设,后又进行梯级建闸工程,发展引水灌溉。 60年代末期至70年代中期,开展了整平土地工作。1969—1974年,全县共深翻整平高亢地9.8万亩。自1980年以来,全县在高亢地普遍使用小畦灌溉,进而实行短畦、窄畦灌溉,同时还发展了喷灌技术和渠道防渗技术,采取在高亢地种植耐旱作物等措施。至1990年,全县高亢地抵御旱灾的能力已大为提高,大部地块已变成稳产高产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