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国前,境内大部分土地掌握在少数地主、富农手里,农民占有土地极少,长期过着半年糠菜半年粮的生活,遇有天灾人祸,则背井离乡,外出乞讨或出卖土地、家产,甚至卖儿卖女。1942年和1943年连续两年大旱,加上蝗灾,秋季作物绝收,农民饥寒交迫,全县饿死人口占总人口的2.23%,逃荒外流人口占总人口的4.3%,乞讨者人口占总人口的2.57%,典卖儿女305人。
建国后,全县实行了土地制度改革,生产力得到解放,农民劳动积极性空前高涨。1951年,粮食亩产由建国前55公斤,提高到105公斤,生活初步有了改善。
1954年,互助合作时期,全县农业生产有了进一步发展,社员年人均口粮160公斤,纯收入折款32.5元。
1958—1960年,人民公社化初期,全县由于“五风”影响和频繁的旱涝灾害,农业减产,社员生活下降,多以瓜菜代粮,营养不良多有发生。
1961—1965年,经贯彻落实党在农村的各项经济政策,农业生产得到恢复和发展,人均年分配口粮165公斤,纯收入35.4元。
1966—1976年,“文化大革命”期间,全县农村经济发展缓慢,人均年分配口粮175公斤,纯收入36.1元。
1978年以后,农村推行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农村经济飞速发展。1986年,全县人均占有粮食522公斤,纯收入388元,比1954年增长12倍,较1976年增加10倍多。居民在文化、生活、服务、支出和吃、穿、住、用等生活方面得到改善。
1990年,全县人均占有粮食485公斤,纯收入达582元。细粮在主食中的比重占85%,肉、禽、蛋等副食品逐步增多,穿衣告别了土布,向化纤、毛、绒发展,自行车、手表、缝纫机遍及农户,电视机、收录机、洗衣机等高档消费品进入农家。住房多系砖木结构,人均占有1.4间,21平方米。人均储蓄额72.02元。
定陶县百户农民消费品拥有量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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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单位│1966│1978│1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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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车│ 辆│ 23│ 64│ 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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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手表│ 只│ 8│ 35│ 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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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缝纫机│ 台│ 2│ 31│ 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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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钟│ 个│ 5│ 24│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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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风扇│ 台│ 0│ 0│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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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机│ 台│ 0│ 0│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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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音机│ 台│ 16│ 31│ 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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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录机│ 台│ 0│ 0│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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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衣机│ 台│ 0│ 0│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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