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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土地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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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土地改革
1942年,定陶县各根据地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抗日根据地土地政策的规定》,开展了减租减息、增资增佃、合理负担以及反奸诉苦为内容的民主民生运动。实行“二五减租”或“分半减息”,就是租额为百分之二十五,利息为一分半。1943年10月,中共定陶县委在马集张圈举行了“双减”(减租减息)训练班,减租减息工作由点到面在抗日根据地全面展开。1945年8月,定陶县广大农村普遍组织了农民协会,斗争了一批汉奸和恶霸地主,没收了他们的部分浮财和土地,分给少地无地的贫雇农。1946年6月至1952年春,全县土地改革运动大致可分为以下3个阶段: 第一阶段:斗地主,分田地,实现耕者有其田。1946年5月4日,中共中央发布《关于清算减租减息及土地问题的指示》(即“五四”指示),将抗日战争时期的减租减息政策改为没收地主的土地分配给农民的政策。6月中旬,中共定陶县委、民主县政府制定了土地改革的具体措施,抽调30名干部,在马集举办了土改训练班,然后在孟海区搞土改试点,之后,土地改革运动在全县展开。“五四”指示得到了广大贫雇农的拥护和支持,但不久,蒋介石发动了全面内战,县内不少地主分子在国民党军队的支持下,结成反动的“武装还乡团”,进行“反攻、倒算”活动,对中国共产党的区乡干部和农村中的土改干部、积极分子、贫下中农进行报复,甚至进行毒打与杀害,夺回了已被没收的土地和财产。定陶县土改运动只能在解放区内进行。中共定陶县委向全县发出了“县不离县,区不离区”的号召,领导全县人民“一手拿枪,一手分田,保卫胜利果实”,与国民党反动派和地主还乡团展开了尖锐的斗争。在解放区内,各村农民协会组织农民揭发、斗争汉奸、地主分子,没收他们的土地和财产,分给贫雇农。对富农的土地和财产原则上不动,给地主保留比贫雇农多1—2倍的土地。 第二阶段:土改复查。1947年2月,全县开展了复查分田、土地改革运动,把地主还乡团倒算过去的粮食和土地重新倒回来。至6月份,全县已有三分之二的村庄进行了土改复查。为此,晋冀鲁豫《人民日报》发表文章介绍了定陶县游击区发动群众对地主开展斗争,在诉苦清算中进行土改的经验。1947年10月10日,中共中央颁发了《中国土地法大纲》,全部没收地主和富农的土地和财产,交农会重新进行分配,分给地主和富农的土地等于或略少于农民的土地。土改复查贯彻“依靠贫农,团结中农,消灭地主及旧式富农的封建半封建的剥削制度”的方针,整顿了基层党组织,改组充实了农会。对土改不彻底的村庄重新进行再发动,对执行政策有偏差的予以纠正,对成份错核的重新审核划定,对果实分配不合理的重新调配,对被坏人利用或腐蚀的村干部予以撤换,对损害中农利益的予以补偿。经过复查,土改遗留问题基本解决。 第三阶段:确定地权,颁发土地证。1951年冬,定陶县的土改运动基本结束,广大贫雇农分到了田地、房屋及其它财产。1952年春,根据县委的决定,各村开始丈量土地,由县人民政府颁发了土地证,确定了地权,并确定地权所有者可以自由经营土地、买卖及在特定条件下有权出租,土改前的旧契约一律作废。至此,历时6年之久的土改胜利结束。土地改革共均出地主的土地178750市亩,均出富农的土地47299市亩,以及他们的粮食、房屋、家俱、农具及其它浮财,24477户贫雇农共分得226049亩土地及其它财产。封建土地关系被打破后,农民得到了土地,成了土地的真正主人,他们以高度的热情,进行互助合作,搞好农业生产。1952年,全县粮食总产达100699吨,比1949年增长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