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一节 婚嫁 资料库:定陶县地情资料库 章节:定陶县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h3/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h3/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h3/section/1/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h3/section/1/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h3/section/1/article/695/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h3/section/1/article/695/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第一节 婚嫁
建国前,境内婚嫁一直遵从“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讲究“门当户对”,要求生辰“八字”相符。结婚年龄偏低,一般男子略小(13—15岁),女子稍大(17—22岁)。婚嫁要经过提亲、恳亲、换帖、传启、娶亲、回门等程序。 提亲 央媒提亲多数为男方,如女方央媒提亲就被称为“倒提媒”,往往要受到人们的奚落。提亲后,男女双方则到对方家中(或托人打听)看长相、探听家庭经济状况和社会声望,俗称“相亲”。双方认为门当户对,女方便将其女儿的生辰八字用庚帖送到男方家中,男方请算命先生占卜吉凶,如果男女双方的年庚八字无“冲克”,男方即托媒议聘。 恳亲 男女双方均无异意,媒人便通知双方各自写出“恳帖”,由男方置办酒席招待媒人,届时男女双方互换“恳帖”,俗称“谢恳”或“恳亲”。 换帖 由男方大摆宴席,宴请女方长辈、媒人及亲朋邻里。席间,男女双方交换事先写好的“庚帖”,许定终身,俗称“换帖”。 传启 男方根据女方的生辰八字,择定黄道吉日(娶亲的时间),携带头面、戒指、耳坠、衣物等送交女方,俗称“传启送好”。女方也根据经济状况为女儿置办嫁妆,女方邻里和亲友赠送衣物,称为“添箱”。在定陶民间,不论是贫穷之家,还是富裕之户,凡女儿出嫁,父母都有陪送陶布(家织土布)被褥、床单的习惯,以示心灵手巧。 娶亲 娶亲的前一天下午,男方家中张贴喜联,派人到女方家中将嫁妆运回。晚上,男方要在新房中进行铺床,且边铺边口念歌谣,多是一些祝新婚夫妇多子多孙、夫唱妇随、白头偕老一类的吉利民谣。迎娶的方式贫富有别,贫家用车,富家用轿,娶亲的人都是儿女双全的人。新娘娶到婆家后,举行拜堂仪式。进入洞房后,由伴娘手端两杯酒递于新郎新娘,相互交换后,各饮一杯,俗称喝“交心酒”。当晚,由新郎的嫂子或大娘(需儿女双全的人)端两碗红枣疙瘩汤,边泼边诵:“东一泼,西一泼,生出娃娃一大窝;东一淋,西一淋,生出儿女一大群。泼到床里边,生的娃娃当武官,泼到床外边,生的娃娃做状元……”,以祝愿新婚夫妇早生贵子。 回门 又称“认门”。结婚的第三天,新郎携新娘子到岳父家拜谢,俗称“认亲”。岳父家设喜宴招待,当日返回,整个婚嫁方告结束。 民国年间,虽然提倡婚姻自由,但成效甚微。建国后,国家颁布了新《婚姻法》,旧的婚姻习俗逐步被新的婚姻观念所取代。即使央媒介绍,也需征得男女青年的同意。择偶标准随着时代发展而变化。50—60年代,男女双方比较注重家庭出身和政治面貌;70年代,军人是择偶的热门对象;进入80年代,比较注重能力、经济地位和学历。举行婚礼的仪式不断简化。有不少乡村和机关组织青年集中在“五一节”、“国庆节”等纪念节日举行集体婚礼,旅游结婚的也逐步增多。招待亲友或宴请宾朋多以茶话会、吃喜糖等方式进行。80年代后期,订婚大送彩礼,结婚大操大办的现象又逐渐多了起来。 回民婚礼 建国前,回民婚嫁遵从“内婚制”,回民男子可以娶外族女子,而回族女子不可外嫁其他民族。建国后,回族女子外嫁受法律保护,婚姻可以自主,但多数仍沿袭旧制,特别是虔诚的教民尤为重视。婚嫁新娘进夫门先由貌正、夫在、儿女俱全的妇女递上《古兰经》,并扶新娘至新房或礼堂举行宗教式婚礼,由一位阿訇书阿文主婚。第二日早晨新娘向长辈请安。第三日早晨亲友上门吃喜糕、喜面等。80年代后,多改为设宴招待亲友,然后新娘回门。 特殊婚姻 童养媳:俗称“团幼媳妇”。清末和民国年间,这种特殊婚姻制度在境内时常出现。贫苦人家,无力抚养幼女,又不忍心卖给别人,只好寻一富裕之家的男子说亲订婚,及早交于男方家抚养,待成人后(一般15—16岁),择定良辰吉日,再举行结婚仪式。建国后,广大农民经济上翻了身,做童养媳的已绝迹。 换亲:由于家庭条件和男女自身条件的限制,男女不能成婚,于是就采用互相交换其子女的方式来达到结婚的目的。这种婚姻制度,建国后得到禁止。80年代初,有少数农民因家庭经济或其子女自然条件差等原因不得已而进行换亲,这种现象给社会造成了不安定因素,给家庭带来了不幸。因此,也很快得以控制。 纳妾:俗称“娶小老婆”。封建社会一些富豪人家,因妻子不生育或只生女孩,为求继嗣,再行纳妾,也有的为了“寻欢”,可娶“三房四妾”。一般人家是在特定环境下才进行纳妾的,就是兄弟两家只有一男孩,各自给男孩娶妻,俗称“一门两不绝”。但广大农民纳妾现象并不多见。妾的地位非常低下,受到社会上的歧视,在家庭中也多受虐待。建国后,实行一夫一妻制,妇女享有与男子同等的权利和地位,纳妾现象在境内已绝迹。 守节:寡妇不改嫁称为“守节”,是束缚妇女的一条精神枷锁。在定陶境内,守节被视为“美德”,明、清两代,境内就有1000多名寡妇守节。建国后,政府提倡寡妇改嫁,绝大部分丧偶中青年妇女都能再次组成家庭。特别是70年代后,一些丧偶老年人也有不少再婚者。 入赘:也叫“倒插门”。建国前,贫困人家的男孩,无能力婚娶,到女家做“养老女婿”;女家是因无男孩赡养老人,则招婿养老。婚礼在女方家中举行,所生子女随母姓。赘婿社会地位低下,倍受歧视。建国后,政府大力提倡女娶男,特别是70年代后,男到女家落户的逐渐增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