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一节 管理 资料库:定陶县地情资料库 章节:定陶县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h3/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h3/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h3/section/1/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h3/section/1/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h3/section/1/article/616/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h3/section/1/article/616/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第一节 管理
自1978年开始,县科委根据国务院1961年颁发的《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鉴定暂行规定》,具体负责组织安排成果的鉴定、登记、申报和推广工作。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凡列入县级科技计划的项目,或没列入计划但经过鉴定的科技成果,由县科委统一管理。凡符合国家、省、地区成果条件要求的项目,及时上报省、地区科委进行评审鉴定。凡上报的科技成果,均按其行政隶属关系逐级上报,并附送科学技术研究成员报告表、技术鉴定证书或评审证书、研究实验报告、调查考察报告等材料。对列入省、地、县的科技成果,县科委统一建档保存,到1990年底,全县共保存科技成果档案200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