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三节 考试制度 资料库:定陶县地情资料库 章节:定陶县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h3/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h3/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h3/section/1/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h3/section/1/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h3/section/1/article/572/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h3/section/1/article/572/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第三节 考试制度


    清末,通过科举逐级挑选人才,凡读书人参加科举考试之前,必先参加童试。童试在县举行,每年1次。科举考试定为四级,第一级是科试,在府举行,每3年1次,凡隶属府内各县的童生均可应试,及第者为儒学生员,也称秀才;第二级是乡试,乡试在省举行,每3年1次,凡隶属省内各县的秀才均可应试,及第者为举人,考取第一名的称解元;第三级是会试,会试于乡试的第二年在京都礼部举行,参试者为各省的举人,及第者为贡士或贡生,考取第一名的称会元;第四级是殿试,殿试由皇帝主试,参加者为全国的贡士,及第的统称进士,殿试分三甲录取;第一甲赐进士及第,第一名称状元,第二名称榜眼,第三名称探花;第二甲赐进士出身;第三甲赐同进士出身。科举考试内容是八股文章、试贴诗。
    定陶县童试每年二月在县城进行。文章考试在氾阳书院进行,武童考试在演武场进行,由知县主持。每次考试百余人,录取者几十人。参加曹州府科试,每3年1次,同治年间定陶参试人数每年10名。1898年(清光绪二十四年),清政府下令变法维新,废科举,兴学堂。各级学堂的考试分为临时、学期、年终、毕业和升学5种,均采用百分制。
    民国年间,考试制度大体上沿用清末旧制,各科成绩按百分或甲、乙、丙、丁计算。80—100分为甲等;70—80分为乙等;60—70分为丙等;60分以下为丁等;考试有学期、学年、升级、毕业、升学等5种,另外还有抽考、会考等。通过考试,按其成绩优劣排名放榜,决定学生升级、升学或留级、退学。
    建国后,中小学仍采用百分制。1953年,废百分制为五级分制。主要有期中、期末、学年终、毕业、升学等考试。期间,升学考试没有统一要求,由各招生学校自行安排,学生可任意选择学校报考。录取新生有正副之分,当正取生缺额时,由副取生抵补。1958年后,采取划片招生,学生只能限考本地的学校。1962年,停止使用五级分制,恢复百分记分法。“文化大革命”初期,大、中学校一度停止招生,在校学生实行开卷考试。1968年,中等学校按推荐与选拔的办法招收新生。1971年,中学招生由基层推荐,县统一命题,招生学校组织文化考试,各公社审批录取。1972年,中学招生全部实行推荐的办法。大中专招生则实行在推荐、政审合格的条件下进行文化考试, 最后择优录取。1975年和1976年,高、中等学校一律实行推荐、政审的办法录取新生。1977年,升学恢复了考试制度。初中招生一般在每年的6月底和7月初进行,由县统一命题,各校统一组织考试;中专和高中招生在每年的7月12日、13日、14日进行,由省统一命题,县教育部门统一组织考试;大中专招生在每年的7月7日、8日、9日进行,由全国统一命题,地区教育部门统一组织考试。1983年,学生参加考试,先进行预选,预选合格者方能参加统考。是年,对获省级的三好学生、烈士子女,地区级优秀学生干部及少数民族学生,在高考中分别给予两个或一个分数段优先录取的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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