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末,县内知县及在品官吏多是通过科举考试的进士、举人,五贡(恩贡、优贡、拔贡、岁贡、副贡)任职,有的通过荫袭任职,或者通过保举、推荐任职,县衙内其他属吏多为知县聘用。
民国初期,县内职官多为清末官吏留任。之后,县内主要官职一般经过考试、铨序、试署、实授等程序选拔任用。凡考试合格的,经铨序机关认定,任职一定时间后,分发试用,试用初期,被试用人员称试署,试署期期满而成绩优良的,方能得到实授的官职;成绩不佳的由铨序机关根据不同的情况延长试用期或降格任用。
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中共地方党委、政府的干部一是上级调配下来的;二是本地自愿参加工作培养起来的;三是从爱国知识分子中选拔出来的;四是旧职员接受共产党教育而参加工作的;五是选录群众中涌现出的积极分子。
建国后,定陶县的干部主要来自战争时期过渡、社会吸收、大中专毕业生分配、军队转业4个方面。
过渡干部 建国后至60年代初,定陶县的干部主要是领导干部,大多是参加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的干部。
社会吸收录用 50年代初,定陶县根据中共中央“大胆的、破格的、打破常规的”提拔干部方针,从土地革命、“镇反”、抗美援朝等运动中选拔了一批德才兼备干部;在社会主义改造运动中,将一部分半脱产乡村干部转为国家正式干部;从工农业生产积极分子和进步知识分子中吸收录用一些青年干部,至1961年,共吸收录用干部321名。1962年,从各机关的雇员、工人、通讯员和民警中吸收25人为国家正式干部。1965年,县根据省地有关指示精神,从农村青年积极分子中吸收服役制干部70名,1966年又吸收服役制干部80名。70年代定陶县吸收“三不脱离”干部100余名,其中有20多人转为国家正式干部。1983年,招收国家正式干部22名。1984年,根据山东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局(1983)26号文件精神,全县882名“以工代干”人员经考核,批准794人转为国家正式干部,其中9人被提拔为科局级干部,16人充实到县委、县府各机关。是年,县从农民中吸收国家正式干部2人,从城镇社会青年中吸收国家正式干部19人。1985年,县从普通工人中录用国家正式干部11名,从农民中吸收录用国家干部29人。1986年,县从工人、农民及城镇知识青年中吸收录用国家干部25名。1987年,县从农民中吸收录用国家干部136名,从工人中录用国家干部24名。
大中专毕业生分配 建国后至1961年,全县接收大中专毕业生174名。1962—1964年,定陶县接收大中专毕业生222名,其中高等院校毕业生84名,主要专业是农林、医务、师范等。1965—1972年,共接收大专毕业生182名,中专毕业生84名。1973年,接收大中专毕业生36名。1975年,接收大中专毕业生84名。1979年后,分配到境内的大中专毕业生逐年增多,1980—1990年,共接收大专毕业生923名,中专毕业生1394名。
军队转业干部 建国前,军队干部伤、病、残后留在地方工作,数量较少。建国后,每年都有军队转业干部来定陶工作。到1956年,共接收军转干部278名,均安置在基层。1963—1965年,接收军转干部48名,大部分安置在商业财贸系统。1969—1975年间,军转干部大都作为复员处理,102名复员干部中,有46名安置在干部岗位,53名下厂当了工人,3人回乡当了农民。1976年,军转干部逐年增多,营、团级干部比例上升,在具体安排上,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团级干部回地方降半格使用,营及其以下级干部一般不安排实际职务。对于战争年代参加工作的年龄较大、身体较差的老营连级干部,在安排时尽量给以照顾,对于技术干部尽量安置到专业对口的单位。至1984年11月,全县共有404名军转干部被安排在境内的不同岗位上工作。1985—1990年,共有229名军转干部被安排在定陶县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
第三节 干部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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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县内知县及在品官吏多是通过科举考试的进士、举人,五贡(恩贡、优贡、拔贡、岁贡、副贡)任职,有的通过荫袭任职,或者通过保举、推荐任职,县衙内其他属吏多为知县聘用。
民国初期,县内职官多为清末官吏留任。之后,县内主要官职一般经过考试、铨序、试署、实授等程序选拔任用。凡考试合格的,经铨序机关认定,任职一定时间后,分发试用,试用初期,被试用人员称试署,试署期期满而成绩优良的,方能得到实授的官职;成绩不佳的由铨序机关根据不同的情况延长试用期或降格任用。
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中共地方党委、政府的干部一是上级调配下来的;二是本地自愿参加工作培养起来的;三是从爱国知识分子中选拔出来的;四是旧职员接受共产党教育而参加工作的;五是选录群众中涌现出的积极分子。
建国后,定陶县的干部主要来自战争时期过渡、社会吸收、大中专毕业生分配、军队转业4个方面。
过渡干部 建国后至60年代初,定陶县的干部主要是领导干部,大多是参加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的干部。
社会吸收录用 50年代初,定陶县根据中共中央“大胆的、破格的、打破常规的”提拔干部方针,从土地革命、“镇反”、抗美援朝等运动中选拔了一批德才兼备干部;在社会主义改造运动中,将一部分半脱产乡村干部转为国家正式干部;从工农业生产积极分子和进步知识分子中吸收录用一些青年干部,至1961年,共吸收录用干部321名。1962年,从各机关的雇员、工人、通讯员和民警中吸收25人为国家正式干部。1965年,县根据省地有关指示精神,从农村青年积极分子中吸收服役制干部70名,1966年又吸收服役制干部80名。70年代定陶县吸收“三不脱离”干部100余名,其中有20多人转为国家正式干部。1983年,招收国家正式干部22名。1984年,根据山东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局(1983)26号文件精神,全县882名“以工代干”人员经考核,批准794人转为国家正式干部,其中9人被提拔为科局级干部,16人充实到县委、县府各机关。是年,县从农民中吸收国家正式干部2人,从城镇社会青年中吸收国家正式干部19人。1985年,县从普通工人中录用国家正式干部11名,从农民中吸收录用国家干部29人。1986年,县从工人、农民及城镇知识青年中吸收录用国家干部25名。1987年,县从农民中吸收录用国家干部136名,从工人中录用国家干部24名。
大中专毕业生分配 建国后至1961年,全县接收大中专毕业生174名。1962—1964年,定陶县接收大中专毕业生222名,其中高等院校毕业生84名,主要专业是农林、医务、师范等。1965—1972年,共接收大专毕业生182名,中专毕业生84名。1973年,接收大中专毕业生36名。1975年,接收大中专毕业生84名。1979年后,分配到境内的大中专毕业生逐年增多,1980—1990年,共接收大专毕业生923名,中专毕业生1394名。
军队转业干部 建国前,军队干部伤、病、残后留在地方工作,数量较少。建国后,每年都有军队转业干部来定陶工作。到1956年,共接收军转干部278名,均安置在基层。1963—1965年,接收军转干部48名,大部分安置在商业财贸系统。1969—1975年间,军转干部大都作为复员处理,102名复员干部中,有46名安置在干部岗位,53名下厂当了工人,3人回乡当了农民。1976年,军转干部逐年增多,营、团级干部比例上升,在具体安排上,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团级干部回地方降半格使用,营及其以下级干部一般不安排实际职务。对于战争年代参加工作的年龄较大、身体较差的老营连级干部,在安排时尽量给以照顾,对于技术干部尽量安置到专业对口的单位。至1984年11月,全县共有404名军转干部被安排在境内的不同岗位上工作。1985—1990年,共有229名军转干部被安排在定陶县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