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0年1月,县成立地名领导小组,由民政、水利、城建、交通、文化等部门负责人任成员。是年3月,在全县范围内开始地名普查工作。至1982年底,共普查地名1774条,其中,行政区划(县、乡、大队)名称542条;自然村名称1050条,片村和居民区名称29条;河流、人工建筑、城镇街巷、名胜古迹和专业部门名称153条。1984年11月,成立定陶县地名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县地名普查及管理工作。之后,地名办公室先后编写专题和考证资料31份,标注标准地名图7幅,并编辑出版了《定陶县地名资料汇编》、《定陶县地图》、《定陶县地名志》,设置了地名标志。1989年8月,对全县地名进行了补查,共补查和新查地名1209条,其中,行政区划(县、乡)名称20条,自然村和片村名称1078条,其它名称111条。
第一节 地名普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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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0年1月,县成立地名领导小组,由民政、水利、城建、交通、文化等部门负责人任成员。是年3月,在全县范围内开始地名普查工作。至1982年底,共普查地名1774条,其中,行政区划(县、乡、大队)名称542条;自然村名称1050条,片村和居民区名称29条;河流、人工建筑、城镇街巷、名胜古迹和专业部门名称153条。1984年11月,成立定陶县地名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县地名普查及管理工作。之后,地名办公室先后编写专题和考证资料31份,标注标准地名图7幅,并编辑出版了《定陶县地名资料汇编》、《定陶县地图》、《定陶县地名志》,设置了地名标志。1989年8月,对全县地名进行了补查,共补查和新查地名1209条,其中,行政区划(县、乡)名称20条,自然村和片村名称1078条,其它名称111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