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由于县内的工业基础比较薄弱,计划编制以农业为主。第二个五年计划开始制订全面计划,之后计划制订则不断完善,至1990年,全县计划主要分经济和社会发展两大类,经济类包括《农村经济计划》、《工业生产地方交通运输和经济效益计划》、《固定资产投资计划》、《主要商品收购调拨计划》、《对外贸易收购供应计划》、《主要物资分配计划》、《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计划》、《建设用地和土地开发计划》;社会发展类包括《劳动工资计划》、《卫生事业发展计划》、《教育事业发展计划》、《人口计划》、《科学技术发展计划》等。计划编制采取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方式,由各乡镇、各部门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制订建议计划,县计划部门再根据上级下达的计划指标,综合平衡,拟订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送交县委、县政府领导审议批准后,提请县人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下达全县实施。在实施过程中,如遇情况变化或与上级计划相悖,由县计划委员会进行调整,再报请县人大常委会批准通过后向全县下达,按修改计划执行。
第二节 计划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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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由于县内的工业基础比较薄弱,计划编制以农业为主。第二个五年计划开始制订全面计划,之后计划制订则不断完善,至1990年,全县计划主要分经济和社会发展两大类,经济类包括《农村经济计划》、《工业生产地方交通运输和经济效益计划》、《固定资产投资计划》、《主要商品收购调拨计划》、《对外贸易收购供应计划》、《主要物资分配计划》、《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计划》、《建设用地和土地开发计划》;社会发展类包括《劳动工资计划》、《卫生事业发展计划》、《教育事业发展计划》、《人口计划》、《科学技术发展计划》等。计划编制采取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方式,由各乡镇、各部门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制订建议计划,县计划部门再根据上级下达的计划指标,综合平衡,拟订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送交县委、县政府领导审议批准后,提请县人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下达全县实施。在实施过程中,如遇情况变化或与上级计划相悖,由县计划委员会进行调整,再报请县人大常委会批准通过后向全县下达,按修改计划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