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国前,定陶是以私有制为主体的个体经济,其供求关系靠价值规律自发地进行调节,国民经济的发展没有计划和统筹安排。建国后,实现生产资料公有制的社会主义经济,计划管理体制逐步形成。1953年,始设统计科,负责全县的计划管理和统计工作。1956年,设立计划委员会。之后,尽管计划管理机构不断变化,但全县经济工作的统一管理从未间断。定陶县计划委员会设立后,在国家计划指导下,根据统一计划、分级管理的原则,组织国家计划的贯彻执行,编制下达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检查计划执行情况,进行国民经济综合平衡和发展预测。
1953—1957年,计划管理采取直接计划和间接计划相结合的形式,对地方国营和私营工商业通过加工定货,统销包销,经销代销等办法,使其在国家计划指导下发展;对农业生产中的粮、棉、油实行直接计划,在互助组、农业生产合作计划的基础上,制订区、县农业生产计划;其余,则通过价格、农贷、税收政策和预购合同等加以调节,使生产者按国家计划所要求的方向发展。
1958—1962年,为适应“大跃进”的需要,计划体制实行“双轨制”,编制计划以地方生产单位为主,县计划部门综合平衡,自下而上逐级编报,逐渐执行单一的指令性计划。
1963—1965年,按照“统一计划,分级管理”的原则,实行条块结合,强调综合平衡。计划程序改为先下达控制数字,然后自下而上编制计划,平衡后下达正式计划。
“文化大革命”初期,计划工作受到冲击。1969年后,计划工作逐步恢复。1970—1974年,国民经济计划实行自上而下、上下结合、块块为主、条块结合的办法。1975年后,对国民经济进行全面整顿,加强了综合平衡。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逐步纠正了计划工作中左倾错误影响,坚持实事求是,量力而行,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原则,安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随着计划管理体制的改革,指令性计划逐年缩小,至1990年,县计划管理的年度计划由原来的19种调减为15种,计划指标调减了二分之一。同时,指导性计划和市场调节范围逐步扩大。
第一节 管理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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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前,定陶是以私有制为主体的个体经济,其供求关系靠价值规律自发地进行调节,国民经济的发展没有计划和统筹安排。建国后,实现生产资料公有制的社会主义经济,计划管理体制逐步形成。1953年,始设统计科,负责全县的计划管理和统计工作。1956年,设立计划委员会。之后,尽管计划管理机构不断变化,但全县经济工作的统一管理从未间断。定陶县计划委员会设立后,在国家计划指导下,根据统一计划、分级管理的原则,组织国家计划的贯彻执行,编制下达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检查计划执行情况,进行国民经济综合平衡和发展预测。
1953—1957年,计划管理采取直接计划和间接计划相结合的形式,对地方国营和私营工商业通过加工定货,统销包销,经销代销等办法,使其在国家计划指导下发展;对农业生产中的粮、棉、油实行直接计划,在互助组、农业生产合作计划的基础上,制订区、县农业生产计划;其余,则通过价格、农贷、税收政策和预购合同等加以调节,使生产者按国家计划所要求的方向发展。
1958—1962年,为适应“大跃进”的需要,计划体制实行“双轨制”,编制计划以地方生产单位为主,县计划部门综合平衡,自下而上逐级编报,逐渐执行单一的指令性计划。
1963—1965年,按照“统一计划,分级管理”的原则,实行条块结合,强调综合平衡。计划程序改为先下达控制数字,然后自下而上编制计划,平衡后下达正式计划。
“文化大革命”初期,计划工作受到冲击。1969年后,计划工作逐步恢复。1970—1974年,国民经济计划实行自上而下、上下结合、块块为主、条块结合的办法。1975年后,对国民经济进行全面整顿,加强了综合平衡。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逐步纠正了计划工作中左倾错误影响,坚持实事求是,量力而行,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原则,安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随着计划管理体制的改革,指令性计划逐年缩小,至1990年,县计划管理的年度计划由原来的19种调减为15种,计划指标调减了二分之一。同时,指导性计划和市场调节范围逐步扩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