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二节 体制 资料库:定陶县地情资料库 章节:定陶县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h3/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h3/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h3/section/1/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h3/section/1/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h3/section/1/article/364/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h3/section/1/article/364/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第二节 体制


    清末,县财政所收赋捐,分上解与地方留成两种。1904年(清光绪三十年),开征地方附加银,上解60%,其余留用。民国初期沿用清制。1919年,划分中央、省、县收支范围,各级收支自行平衡。1941年,定陶抗日县政府在根据地实行自筹自给,分散管理,财政收入以实物为主,货币为辅的政策。1945年,实行粮款岁入、岁出,由财政部门编造预算,逐级分配到所属单位定期完成。
    1953年3月,实行“统收统支”,一切财政收支纳入国家预算,收入上缴,支出由上级统拨,并由建国前的以实物为主改为以货币为主。是年7月,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建立县级财政预算和县级金库。1954年,改为“收支分类分成”,将财政收入划分为固定收入、固定比例分成收入和调剂分成收入。固定收入包括印花税、屠辜税、牲畜交易税、文化娱乐税、车船牌照税、契税和企事业收入及其它收入。固定比例收入包括工商营业税、所得税及50%的农业税。调剂分成收入包括商品流通税、货物税等。1958年,试行“以收定支、五年不变”的体制。当又实行公社包财政任务的办法,将国家财政与公社财政混为一体,结果造成财务管理上的大锅饭。1959年,财政体制作了重大调整,对公社“平调”的财务进行清理退赔和补偿,国家财政与公社财务分开,实行“收支下放,计划包干,地区调剂,总额分成,一年一定”。1964年,改为“收支挂钩,总额分成,比例包干,三年不变”。“文化大革命”开始后,财政体制一度混乱。1971年,对财政体制进行理顺,实行“定收定支,收支包干,结余留用,一年一变,收大于支的包干上缴,支大于收的包干补贴,短收超支自求平衡”。1974年,改为“定收定支,收支挂钩,总额分成,一年一定”,即收入全部上缴,支出包干,超收分成,超支自补。1984年,根据国务院规定实行“收支分级包干”的体制,即工商各税(不包括上缴中央的三项营业税)收入、企业收入、农业税和其它收入为县内包干收入,多收多支,少收少支,赤字自负。1985—1990年,实行“划分税种,核定收入,分级包干”新体制。其间,县对各乡镇实行“定收定支,超收分成,短收自负,超支不补,一年一定”的财政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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