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三节 住宅建设 资料库:定陶县地情资料库 章节:定陶县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h3/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h3/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h3/section/1/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h3/section/1/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h3/section/1/article/314/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h3/section/1/article/314/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第三节 住宅建设


    清末和民国年间,县城内民房建筑以土木结构为主,多以粘土做墙体,梁、檩、椽为支架,两坡面,上盖草秸,覆以泥土。官宅及富豪人家住宅则以砖木结构为主,多为四合院,正房或3间,或5间,东、西厢房或2间,或3间,并盖有门楼等,其屋面四角及屋脊饰有鸟兽等。1949年,境内居民人均居住面积仅4.48平方米。
    建国初期,民房建筑多进行修补、改建,新建较少。60年代后,县城内民居建设逐步得到发展,房屋结构仍以土木结构为主,少数居民开始建设砖木结构的住房。一般2间或3间为一幢,宽3.5—8米不等,开间3—3.3米。干部、职工住房以排房为主,多为砖木结构。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人民生活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砖木结构的住房增加,少数居民开始建砖混结构的住房。1985年后,少数居民开始建住宅楼。1986年,县房地产开发公司于利民小区、乐园小区兴建商品住宅楼6幢,建筑面积840平方米;平房248间,建筑面积6950平方米。1990年,县城内居民人均居住面积增到12.5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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