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六节 路政管理 资料库:定陶县地情资料库 章节:定陶县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h3/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h3/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h3/section/1/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h3/section/1/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h3/section/1/article/301/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h3/section/1/article/301/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第六节 路政管理
建国前,从定陶城通往各地的道路均为土路面,虽每年都抽调部分民工进行修补,但由于未设专门管理机构,在路旁挖沟取土现象时有发生,致使各条道路凸凹不平,宽窄不均,行走困难。 建国后,定陶县交通科配有专职路政管理员,负责全县道路的绿化和养护工作。县曾多次发出关于加强公路管理的指示,对非法取土、设置路障、毁坏路面、在公路上打场晒粮等都作了明确的处罚规定。70年代,境内沥青路面增多,县交通、公安和公路部门及其所属单位,每年都组织宣传,讲解交通法规和公路管理的方针、政策,使广大群众提高了维护交通安全、保障公路畅通的自觉性。特别是每年的三夏期间,为保障公路运输安全畅通,在县安全委员会的领导下,召开全县路政管理会议,由县交通、公安、公路、监理和有关单位组织宣传车,沿县境内的各条主要道路、集镇和重要村庄进行广泛的宣传,不准在公路上打场晒粮、摆摊设点、堆积杂物,影响交通。对不听劝阻的个别农户和个人,按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和实行罚款或拘留,取得了良好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