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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交通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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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节 交通工具
清末及民国时期,定陶县搬运货物的工具主要有独轮车、两轮大车、四轮大车(俗称太平车)、拖车以及人抬肩挑的扁担、箩箕等。人乘坐车主要有一人拉轿车、马拉轿车和四人抬小轿。 建国后,交通工具有所发展,木轮车由胶轮独轮车和胶轮地排车代替。1950年,县政府从上海购进汽车两辆,从事客货运输,从此定陶有了现代化的交通工具。1956年,定陶购进了第一台拖拉机。之后,不少单位、部门、生产大队陆续购置不同型号的汽车、拖拉机和机动三轮车。这一时期,较为普遍的运输工具是胶轮马车和地排车。 1979年后,定陶国民收入不断增加,大量购买拖拉机、自行车和摩托车,小汽车在机关、工厂已很普遍。至1990年,境内拥有各种机动车辆3993辆,其中大货车、大客车、小客车、吉普车、面包车、消防车、救护车、小轿车956辆,摩托车640辆,各种拖拉机1887辆,机动三轮车510辆,自行车312375辆。机动交通工具的迅速发展,促进了工农业的发展,大大提高了人民生活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