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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联产承包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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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节 联产承包责任制
1978年,中共中央发布关于加快农业发展的决定。县农村经济体制发生了根本变化,一是推行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二是注重发展商品生产,调整产业结构。 1979年,马集公社在全县第一个对棉花生产实行承包责任制,生产队的棉田分给农户管理,超产部分归户,从而大大提高了社员群众的生产积极性。当年,棉花生产获得了大丰收,平均亩产皮棉49.5公斤,比承包前增产30%。1980年,县委、县人民政府在总结了各公社的承包经验的同时,认真贯彻中共中央[1980]75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快了全县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行,到1981年,全县18处人民公社,525个生产大队,3462个生产小队全部实行了生产责任制。1983年,全县农业生产有了突破性进展,粮食总产达2亿多公斤,比1978年增产0.85亿公斤;棉花由1978年的亩产皮棉13公斤,猛增到60公斤,亩增皮棉47公斤;社员现金分配由1978年的44.7元,增加到370元。 实行生产责任制,起初只是联产计酬,超产奖励。随着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由包工到包产,后来发展到大包干,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逐步完善。这种生产责任制以土地为集体所有为基础,农户和集体保持承包关系,由承包户交纳农业税并承担各种提留,公共设施和集体福利统一安排。 1984年人民公社解体后,生产大队和生产小队改为村民委员会和村民小组,村干部实行定额补贴,过去的行政命令改为对农民服务,即做到产前、产中、产后服务。 承包责任制的完善,扩大了农民经营的自主权,家庭工副业不断涌现,集市贸易空前活跃,在此基础上,全县对产业结构进行了调整,注重了商品经济的发展,出现一批专业村和专业户,到1990年,全县有各类专业村750个,专业户96278户。商品经济的发展,使农村的生产条件得到改善,群众生活明显提高,全县农民人均占有粮食485公斤,人均纯收入553元。正如广大农民所说:“现在吃的白面馍,住的砖瓦房,骑的自行车,穿的的确良,银行有存款,家里有余粮,今天的好日子,多亏了共产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