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四节 人民公社 资料库:定陶县地情资料库 章节:定陶县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h3/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h3/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h3/section/1/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h3/section/1/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h3/section/1/article/203/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h3/section/1/article/203/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第四节 人民公社


    自1958年8月红旗人民公社在邓集建立,至10月,全县全部实行了人民公社建制。人民公社实行政社合一,工、农、商、学、兵五位一体,农、林、牧、副、渔统一经营的管理体制。公社设管理委员会,下设管理区、生产大队、生产队。组织军事化,以营、连、排为单位,实行大兵团作战。大办食堂,大办水利,大炼钢铁。随之,以高指标、瞎指挥、平调风、浮夸风和“共产风”为主的“五风”泛滥开来。
    为体现人民公社的“一大二公”和迅速实现共产主义,境内各公社实行统一核算,统一分配,口粮统一调配,劳动力统一组织使用,取消评工记分,全部实行供给制。把各村的耕畜、农具、树木、房屋不分集体和个人,一律登记造册,核实后归公社所有。建立公共食堂,口粮不定量,吃饭不要钱。提出“人有多大胆、地有多高产”,要求每亩施肥、播种越多越好。严重破坏了正常的农业生产秩序,造成集体经济和社员个人利益的极大损失。
    1961年,全县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农村人民公社的12条政策和《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即六十条),纠正了以高指标、瞎指挥、浮夸风和“共产风”为主要标志的左倾错误,按照“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对人民公社内部体制进行了调整,将原公社统一核算改为大队统一核算,实行“三包一奖”(包工、包成本、包产值,超产奖励)的制度。对平调的财产、物资等逐级进行了清理兑现。同时,分给社员少部分耕地作为自留地,允许社员发展家庭副业。1962年,实行“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管理体制,以生产小队为基本核算单位。
    “文化大革命”期间,在左倾错误影响下,收回了社员的自留地,不准社员个人发展家庭副业,在收益分配上出现了严重的平均主义倾向。各公社开展了轰轰烈烈的“农业学大寨”运动,教条地推行大寨式记工法,耕作种植一律由公社统一布置,造成人力、财力和物力的很大浪费,挫伤了社员的生产积极性,严重地束缚了生产力的发展。
    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纠正了农业生产上长期存在的左倾错误,进行农村经济体制改革,逐步推行各种形式的农业生产责任制,农村经济开始恢复和发展。1984年1月,定陶县改人民公社为乡镇建置,生产大队改为行政村,生产队改为村民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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