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生产互助组 通过土地改革,境内广大农民有了自己的土地,生产积极性不断提高。在生产过程中,贫雇农由于生产资料匮乏,种不适时,耕作粗放,产量低,穷困面貌没有彻底改变。姜楼村农民高广运,全家6口人,16.5亩地,缺乏耕畜和农具,忙碌一年只收756公斤粮食,生活仍很困难。1949年,黄店牛楼村钱传照为解决独户单干、耕作困难的实际问题,组织36户人家办起县内第一个临时互助组。互助合作后,当年粮食产量显著提高。是年,中共定陶县委在保宁吴庄试点,办起3个临时和1个常年互助组。至年底,全县共建常年互助组83个,412户;临时互助组704个,3270户。1951年10月,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农业互助合作的决议》(草案),定陶县人民政府认真贯彻决议精神,精心组织农民参加互助合作运动。到1952年,全县参加互助组的农户44595户,占全县农户的58%。互助合作使农业生产有了发展,农民收入增多,农民参加互助组的积极性日益提高。1955年,全县参加互助组的农户增加到77660户,占总农户的94.56%。
农业生产合作社 互助组虽然摆脱了人力、物力和财力的不足,但仍难以解决打井、修渠等公共事业的问题,农民需要组织起来,统一使用土地,才能解决这些互助组不能解决的问题。1952年,黄店周海办起第一个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该社有26户农民参加,拥有耕地374亩。随后,不少互助组合并为合作社。农业生产合作社分初级和高级两个阶段。
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实行土地入股分红,大、中型农具和耕畜做价折股入社,小农具自有自用,按劳分配,兼顾土地和股金,收益分配按“地四劳六”(即土地占40%,劳动力占60%)。男女同工同酬。在生产上实行统一经营管理,种植统一计划安排,劳力、畜力和生产工具在本社内统一调配使用。1953年10月,县委组织工作队驻邓集杨河乡高河村,贯彻执行“积极领导、稳步前进”和“自愿互利”的原则,帮助组织起了由3个常年互助组组成的“和平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该社初为45户167人。在农业生产上,他们以生产小队或作业组为单位,实行“五定一奖”(定劳力、定地块、定农具、定牲畜、定工分,超产奖励)责任制。在财务管理上,财务会计要日清月结,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由于章程和制度得到了落实,社员的积极性较高,农业生产的发展较快。建社后的第一年,粮食单产就由互助组时期的115公斤,提高到150公斤。和平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的事实,启发了广大农民,许多农户纷纷要求入社。到1955年底,全县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已发展到1442处,入社的农户达49462户,占总农户的62%。1956年,全县入社的农户为78742户,占总农户的96.2%。
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该社取消了土地入股分红,实行按劳分配,多劳多得。粮食按“人七劳三”的原则进行分配,现金按劳分配,土地、耕畜、农具和劳力固定到生产队。在生产上实行“三包一奖”(包工、包产、包成本,超产奖励、减产处罚)承包责任制。包产部分有社统一分配,超产的80%奖给生产队,减产分清原因,酌情罚减产部分的15—20%。生产队对社员实行“底分活评”和“四小管理”(小段计划、小段包工、小组作业、小组检查评比)制度。对原初级社的生产资料全部转入高级社,社员入股基金亦转入高级社,分期偿还。在生产管理上,与各生产队制定全年、季节和小段计划,报上级审查批准,队与队、小组与小组、人与人之间相互开展劳动竞赛。在财务管理上,设有财务管理委员会,内有会计、出纳、保管,对钱、粮、物建立专业帐本,对生产队实行财务包干,节约部分归生产队所有,超支部分不再补给;并从总收入中每年提取一定的公积金、公益金作为扩大再生产和办理公共福利事业的开支。1955年9月,中共定陶县委召开县、区、乡三级干部会议,传达毛泽东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指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农业合作化的决议,要求掀起农业合作化的高潮。10月,邓集区杨河乡组建起“光明之路”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此为定陶县第一个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全社共10个自然村,717户,2895人,男女劳动力1285人,耕地9699亩,耕畜390头。该社有21人组成的管理委员会,下设26个生产队,生产队下设作业组。“光明之路”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成立后,采取蓄淡压碱、以淤压碱等办法,改良盐碱地300多亩,新打泉井131眼,开挖了通往店子洼、氾阳河的2条排水沟,修了5条路。同时,该社引进和推广农业新技术和优良品种,普遍使用了化学农药和化学肥料,购进收割机、播种机各1部,并开办了1处青年技术夜校,培养农业技术员。1956年,该社农业生产获得了大丰收,粮食总产达1150吨,比1949年增长1倍多。农业生产的发展,带动了工副业的发展,该社共有铁业、木业、油坊、酿酒、制鞋、缝纫、糕点、养猪、养鸡等20余个工副业项目,从事工副业的人员130余人,固定资金达3万余元,流动资金2万余元。农业生产的发展和工副业的兴起,充分体现了高级社的优越性,也激发了农民群众入社的积极性,至1956年5月,全县已成立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127个,入社农户29373户,占总农户的35%。是年底,发展到72711户,占总农户的87.8%。
附:1955年改造落后乡
1955年8月,中共中央下达关于改造落后乡工作的指示,根据中共山东省委和菏泽地委的具体部署,1955年11月,定陶县开展了大规模的改造落后乡的工作,对“民主革命不彻底”的乡、村进行补课。到1956年4月基本结束,全县108个乡,改造36个乡384个村,补划地主634户,富农112户,没收土地13012.5亩,大牲畜705头,房屋6470间,各种农具2921件,粮食27396公斤,逮捕反革命分子12人,刑事犯罪分子4人,不法地、富分子71人,严重侵犯了部分中农利益,混淆了阶级阵线,错误处理了一些党员干部。之后,对补划、错划的部分地主、富农进行了纠正。1978年后,对错划的地主、富农全部予以改正。
第三节 农业互助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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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生产互助组 通过土地改革,境内广大农民有了自己的土地,生产积极性不断提高。在生产过程中,贫雇农由于生产资料匮乏,种不适时,耕作粗放,产量低,穷困面貌没有彻底改变。姜楼村农民高广运,全家6口人,16.5亩地,缺乏耕畜和农具,忙碌一年只收756公斤粮食,生活仍很困难。1949年,黄店牛楼村钱传照为解决独户单干、耕作困难的实际问题,组织36户人家办起县内第一个临时互助组。互助合作后,当年粮食产量显著提高。是年,中共定陶县委在保宁吴庄试点,办起3个临时和1个常年互助组。至年底,全县共建常年互助组83个,412户;临时互助组704个,3270户。1951年10月,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农业互助合作的决议》(草案),定陶县人民政府认真贯彻决议精神,精心组织农民参加互助合作运动。到1952年,全县参加互助组的农户44595户,占全县农户的58%。互助合作使农业生产有了发展,农民收入增多,农民参加互助组的积极性日益提高。1955年,全县参加互助组的农户增加到77660户,占总农户的94.56%。
农业生产合作社 互助组虽然摆脱了人力、物力和财力的不足,但仍难以解决打井、修渠等公共事业的问题,农民需要组织起来,统一使用土地,才能解决这些互助组不能解决的问题。1952年,黄店周海办起第一个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该社有26户农民参加,拥有耕地374亩。随后,不少互助组合并为合作社。农业生产合作社分初级和高级两个阶段。
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实行土地入股分红,大、中型农具和耕畜做价折股入社,小农具自有自用,按劳分配,兼顾土地和股金,收益分配按“地四劳六”(即土地占40%,劳动力占60%)。男女同工同酬。在生产上实行统一经营管理,种植统一计划安排,劳力、畜力和生产工具在本社内统一调配使用。1953年10月,县委组织工作队驻邓集杨河乡高河村,贯彻执行“积极领导、稳步前进”和“自愿互利”的原则,帮助组织起了由3个常年互助组组成的“和平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该社初为45户167人。在农业生产上,他们以生产小队或作业组为单位,实行“五定一奖”(定劳力、定地块、定农具、定牲畜、定工分,超产奖励)责任制。在财务管理上,财务会计要日清月结,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由于章程和制度得到了落实,社员的积极性较高,农业生产的发展较快。建社后的第一年,粮食单产就由互助组时期的115公斤,提高到150公斤。和平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的事实,启发了广大农民,许多农户纷纷要求入社。到1955年底,全县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已发展到1442处,入社的农户达49462户,占总农户的62%。1956年,全县入社的农户为78742户,占总农户的96.2%。
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该社取消了土地入股分红,实行按劳分配,多劳多得。粮食按“人七劳三”的原则进行分配,现金按劳分配,土地、耕畜、农具和劳力固定到生产队。在生产上实行“三包一奖”(包工、包产、包成本,超产奖励、减产处罚)承包责任制。包产部分有社统一分配,超产的80%奖给生产队,减产分清原因,酌情罚减产部分的15—20%。生产队对社员实行“底分活评”和“四小管理”(小段计划、小段包工、小组作业、小组检查评比)制度。对原初级社的生产资料全部转入高级社,社员入股基金亦转入高级社,分期偿还。在生产管理上,与各生产队制定全年、季节和小段计划,报上级审查批准,队与队、小组与小组、人与人之间相互开展劳动竞赛。在财务管理上,设有财务管理委员会,内有会计、出纳、保管,对钱、粮、物建立专业帐本,对生产队实行财务包干,节约部分归生产队所有,超支部分不再补给;并从总收入中每年提取一定的公积金、公益金作为扩大再生产和办理公共福利事业的开支。1955年9月,中共定陶县委召开县、区、乡三级干部会议,传达毛泽东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指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农业合作化的决议,要求掀起农业合作化的高潮。10月,邓集区杨河乡组建起“光明之路”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此为定陶县第一个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全社共10个自然村,717户,2895人,男女劳动力1285人,耕地9699亩,耕畜390头。该社有21人组成的管理委员会,下设26个生产队,生产队下设作业组。“光明之路”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成立后,采取蓄淡压碱、以淤压碱等办法,改良盐碱地300多亩,新打泉井131眼,开挖了通往店子洼、氾阳河的2条排水沟,修了5条路。同时,该社引进和推广农业新技术和优良品种,普遍使用了化学农药和化学肥料,购进收割机、播种机各1部,并开办了1处青年技术夜校,培养农业技术员。1956年,该社农业生产获得了大丰收,粮食总产达1150吨,比1949年增长1倍多。农业生产的发展,带动了工副业的发展,该社共有铁业、木业、油坊、酿酒、制鞋、缝纫、糕点、养猪、养鸡等20余个工副业项目,从事工副业的人员130余人,固定资金达3万余元,流动资金2万余元。农业生产的发展和工副业的兴起,充分体现了高级社的优越性,也激发了农民群众入社的积极性,至1956年5月,全县已成立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127个,入社农户29373户,占总农户的35%。是年底,发展到72711户,占总农户的87.8%。
附:1955年改造落后乡
1955年8月,中共中央下达关于改造落后乡工作的指示,根据中共山东省委和菏泽地委的具体部署,1955年11月,定陶县开展了大规模的改造落后乡的工作,对“民主革命不彻底”的乡、村进行补课。到1956年4月基本结束,全县108个乡,改造36个乡384个村,补划地主634户,富农112户,没收土地13012.5亩,大牲畜705头,房屋6470间,各种农具2921件,粮食27396公斤,逮捕反革命分子12人,刑事犯罪分子4人,不法地、富分子71人,严重侵犯了部分中农利益,混淆了阶级阵线,错误处理了一些党员干部。之后,对补划、错划的部分地主、富农进行了纠正。1978年后,对错划的地主、富农全部予以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