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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忌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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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忌讳
生产忌讳 正月十六农村忌生产劳动。平时打井忌妇女参加。种胡萝卜时忌妇女踏压,意为萝卜发叉。 生活忌讳 看病人忌单日子、忌午后。出门忌听到乌鸦叫。行路忌遇到野兔拦路。夜晚忌猫头鹰入宅叫。两人吵架忌揭短。婴儿不满周岁,忌晚上串门。幼儿的衣物忌晚上晾在院中。 喜庆忌讳 订婚忌属相不合。结婚日忌杨公忌。洞房第一夜忌吹灯。妇女忌在娘家生孩子。寡妇改嫁忌入门迎娶。产妇不满月忌串门。 丧葬忌讳 人死后忌吹指魂灯。孕妇忌擦(碰)隐身草。下食罐中的汤饭忌动物吃掉,吊唁忌带食品。送葬忌路途落丧。采陵(新墓地)忌女性入内。死人和殡葬之日忌农历初三、十三、二十三日。老人死后不过百天,孝子忌串门。 节日忌讳 春节吃年饭忌掉食物、打碗碟,太阳出来之前忌扫地泼水;正月十五日,不过3年的新媳妇忌看婆家灯;二月二日,新媳妇忌踏婆家仓,同天忌吃米饭,妇女忌梳头;清明节忌妇女在婆家上坟祭祖;三月三忌妇女住娘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