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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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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队伍
清末,儒学、社学、书院、私塾、学堂等学校的教师,多是从诸生中招聘。1902年(清光绪二十八年),全县教师71人,教习3人。 民国期间,私立学校的教师由学董或家长招聘,公立学校的教师实行校长聘用制,但均需报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备案。1913年,县内初等小学教员67人,高等小学教员2人,塾师80人。1930年,全县有教师208人。1943年,定陶县抗日根据地有教师180人,国民党统治区有教师111人(其中女教师9人)。塾师20人。 建国后,定陶县的教师来源主要是招收社会上的进步知识分子,经过短期培训后任教,再是吸收部分区、乡干部充实教师队伍。1950年后,逐渐由国家分配的速师、初师、中师及高等师范毕业生任教。1954年,全县中学教师60人,其中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17人,高中文化程度的43人;小学教师740人,其中高等学校毕业及肄业的4人,师范毕业及肄业的60人,初师毕业及肄业的360人,高中毕业的42人,初中以下文化程度的274人。之后,陆续有大中专毕业生派往中小学任教,另从社会上吸收文化素质较高的知识分子和中学毕业生,报请县政府批准,补充师资队伍。1957—1959年,整风反右运动中,因扩大化,不少教师蒙受了不白之冤,境内有近200人被错划成“右派分子”,其中绝大多数被迫劳动改造或被解除公职,严重地挫伤了教师的积极性。1961年,贯彻“调整、巩固、充实、提高”八字方针。全县中、小学教师增加到1343人,其中,中学教师275人;小学教师1068人。1962年,全县精简中学教师71人,小学教师181人,全县中、小学教师共1091人。1966年,全县中学教师210人,小学教师903人,耕读小学教师894人,民办教师209人。1968年,县内不少客籍教师调回原籍,造成师资严重不足。1969年,定陶县盲目发展中等教育,导致了初中教师教高中,小学教师教初中,层层拔高,并大量吸收民办教师充实师资队伍,使全县教师激增到3112人,其中民办教师达1347人。 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后,县教育部门进行了全面整顿,采取多种措施提高教师素质。到1980年,中学教师1888人,其中大学本科毕业的51人,本科肄业、专科毕业及专科肄业的142人,中专、高中以下文化程度的1695人;小学教师2571人,其中中专、高中毕业的1634人,初师、初中毕业的937人。中、小学民办教师1960人。 1985年,全县高中教师155人,初中教师1067人,小学教师2585人,其它各类学校教师126人,其中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384人,中专、高中文化程度的2587人,初中及其以下文化程度的962人。民办教师共2343人。 1990年,定陶县高中教师184人,其中本科毕业的100人,占54.3%;专科毕业的81人,占44%;中专、高中毕业的3人,占1.7%。初中教师1220人,其中本科毕业的37人,占3%;专科、本科肄业的372人,占26.8%;中专、高中毕业的804人,占66%;中专、高中肄业的及以下文化程度的7人,占0.5%。小学教师3164人,其中中师、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2398人,占75.79%;初师、初中文化程度的726人,占22.95%;小学文化程度的40人,占1.26%。其它各类学校的教师133人。民办教师2554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