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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职工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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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 职工教育
建国前,职工教育一直不受重视,定陶县职工不多,文化程度较低,多数为文盲。 建国后,职工数量不断增加,其教育工作亦得到重视。1952年,县总工会设立职工业余学校,办2个初小班和1个扫盲班,学员100人,重点学习语文和数学。1953年增设速成班、高小班各1个,学员共136人。1954年县总工会办初中、小学4个班,招收职工学员316人。1955年,招收初中2个班118人,高小2个班109人,扫盲1个班55人。课程设政治、语文、数学等。1957年,全县职工开展了互教互学和包教包学活动,参加职工人数达674人。1958年,全县举办红专学校16所,其中县办红专大学1所,学员250人,社办红专学校15所,学员391人。1962年,在县委、县政府、商业局、文化馆和西关各设1个学习点,分早、晚班,每班有50余名职工参加学习。1964年,各类职工业余学校改称政治夜校,转入学习毛主席著作。至1966年,共培训职工1162人次,职工的政治素质和文化素质都有了较大提高。1968年7月21日,毛泽东发出“七·二一”指示,要求职工教育“走上海机床厂从工人中培养技术人员的道路”。全县各企业都不切实际地建立了“七·二一”工人大学。这类职工学校,师资很差,绝大多数有名无实。至1976年,全县有农机厂、机床厂、化肥厂、化工厂、针织厂、皮革厂6处“七·二一”工人大学,学员208人。1978年,职工业余学校恢复,在商业局办1个班,学员50名,办职工文化补习班4个,学员250余人。1980年办4期,参加职工605人。 1982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职工教育工作的决定》下发后,定陶县成立了职工教育管理委员会。是年11月,设立职工教育办公室,具体领导、组织、管理职工教育。 1983年,县职工教育办公室对各企业单位“文化大革命”毕业的初、高中的青年职工进行文化补课和技术补课。至1984年,全县有2676名职工取得了“双补”合格证,合格率为85.2%,超过了中央《决定》中规定的要求。之后,在县商业局、粮食局、总工会、卫生局、供销社办起了职工学校,开展了高中文化自学考试项目,有253名职工获得高中毕业证书。1986年,进行了中级技术人员和生产班组长培训工作,共培训中级技术人员1080名,全县533名班组长普训一遍。1989年,定陶县设立职工中专学校和中专函授站,在校、在站学生达600余人。1990年3月,对全县青年职工进行了政治轮训,受训职工4700名。至年底,全县19344名职工中,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1300人,占6.7%;高中及中专文化程度的10600人,占54.8%;初中文化程度的7300人,占37.7%;文盲半文盲144人,占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