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三节 退休离休 资料库:定陶县地情资料库 章节:定陶县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h3/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h3/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h3/section/1/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h3/section/1/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h3/section/1/article/1258/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h3/section/1/article/1258/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第三节 退休离休
退休 1955年,定陶县按照国务院《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休处理暂行办法》规定,开始办理干部退休手续。至1965年,全县共办理干部退休104人。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干部退休制度中断。1978年6月,国务院颁发《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规定》后,干部退休作为一项正常的工作进行。至1990年,全县共办理干部退休859人。干部退休后,除工资少10—20%外,其它待遇与同级在职干部相同。 企事业单位职工退休制度始于1956年,具体规定与干部退休制度基本相同。退休职工的政治、生活待遇享受在职职工同样标准。建国前参加工作的发放原工资,建国后参加工作的发放原工资的75%—80%。 离休 定陶自1978年开始办理干部离休手续,1979年,有15名老干部办理离休手续。1982年,为162人办理了离休和“退休改离休”手续。至1990年,全县共有356名干部离休。干部离休后政治、生活待遇不变,对1945年9月前参加工作的每年增发其一个月的工资,1942年前参加工作的每年增发一个半月的工资,1937年7月7日前参加工作的,每年增发其两个月的工资。职工离休与干部离休条件、待遇相似。 退职 定陶县干部职工退职制度始于1958年,年老体弱不能从事原职工作、因伤而停止工作、有慢性病不能坚持工作的都可办理退职手续。至1990年,全县共有295人办理了退职手续,其中干部256人,职工39人。干部职工退职后,根据有关规定,发给一定数量的退职金,其它待遇与退休干部大体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