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一节 工资 资料库:定陶县地情资料库 章节:定陶县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h3/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h3/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h3/section/1/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h3/section/1/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h3/section/1/article/1256/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h3/section/1/article/1256/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第一节 工资
清末,县署官吏年俸银不一,知县45两(另有养廉银1200余两),县丞、教谕、训导各40两,典史31两多,差役5—15两。而手工作坊、商号雇工一般采用月薪、日薪,工资低微。 民国初期,县署知事月俸银元250元,科员30—50元,其他职员8—12元。1920年,县知事月薪250元,各科(局、区)长30—50元。1930年,县长月薪340—380元,秘书和各科局、区长月薪110—180元,科员最高140元,办事员55—75元。抗日战争时期,国民政府改发薪水为粮食。之后,随着物价上涨,实行加薪提成的方法,工资额浮动很大,变化无常。商店、手工业作坊除采用月薪、日薪外,还有计时、计件工资制。 抗日战争爆发后,共产党领导下的抗日军政人员实行供给制。1941年,供应抗日军政人员个人的衣、食、住、行、学习生活等日用必需品及子女生活、保育费和津贴,其标准为一般军政人员每人每天供应小米、青菜各0.5公斤,单衣1年1套,棉衣2年1套,棉被3年1床。解放战争时期,供给制标准随着形势的变化时增时减。 建国初期,县内工人工资主要有计日、计月、计件等形式,标准不一。国家工作人员仍实行供给制。1950年3月,勤杂人员每人每月52.5公斤(小米),区级一般干部55公斤(小米),县级干部58.5公斤(小米)。7月,勤杂人员每人每月55.65公斤(折合小米,下同),一般干部57.5公斤,区级干部82.5公斤,县级干部107.5公斤。1952年,实行“工资分”制,工资分含个人生活费、津贴等,县级干部188—227分,科级118—188分,科员、办事员93—118分,勤杂及普通工人85—93分。每工资分含小米2市斤,白布1市尺,油盐各0.3125市两,煤2市斤。工资分所含实物和工资分经常变化,每天需参看《大众日报》公布的数字,使用工资分发放工资很不方便。1954年,工人逐步实行“八级工资制”,机关工作人员开始实行等级工资制(货币工资制)。1956年,全县3834名职工参加了工资改革,人均年工资由1955年的365.8元,增加到441元,人均月增6.3元。1963年,在全民所有制单位中进行工资调整,规定升级面为40%,全县2598人晋升了工资。1971年,全县进行低工资调整。确定不执行八级制工资标准的相似工资等级。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最低工资提高到26级,商业业务人员的最低工资提高到10级,基层供销社工作人员的最低工资提高到7级,小学教师最低工资提高到9级,卫生技术人员的最低工资提高到20级。同时,对1957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三级工、1960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二级工、1966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一级工,与上述工人工作年限相同、工资等级相似的工作人员普遍升一级工资。全县有1869名干部职工参加调资,月增资额12341元,这次调整,升级面为36.8%。1977年,将1971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一级工和1966年底前参加工作的二级工晋升一级;1971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其他人员(不包括行政17级以上干部和其他工资相当的人员)进行了工资调整,调整比例为40%。全县有3836人参加调资,其中调级2775人,靠级1061人,并对部分工农兵大学生进行了定级。全县月增资额为19094元。1978年,按11月底固定职工总数的2%对工作成绩特别突出的职工升级。1979年11月,为全民固定工和集体所有制工人升级,全县7053名固定工中有3182人升级,占40%,2179名集体工人中967人升级,占44%。为1978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工作人员升级,升级面为40%,全县有956人升级。1981年,对教育、卫生、体育系统干部职工进行工资调整,升级的共903人,月增资额4809元。1982年,全县对未列入1981年调资范围的教育、卫生、体育系统的事业单位人员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及1978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普升一级工资。1983年10月,本着“同企业的经济效益挂起钩来,同职工个人的劳动成果挂起钩来”的原则,改过去的固定升级为浮动升级,全县全民固定工3067人参加调资,其中升级2772人,升两级54人,月增资20777.46元;县以上集体固定工1730人参加调资,其中1688人升级,5人升两级,月增资10394.44元。1984年,全县参加“简化归并工人工资”共3124人,月增资8546元。1985年,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行政性企业公司等单位的工作人员实行了职务工资为内容的结构工资制(包括基础工资、职务工资、工龄津贴、奖金),中小学、幼儿园、中等专业学校和医疗卫生系统,分别实行教师教龄和护士护龄津贴。全县的离退休干部,属企业单位的每月补助12—17元,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每人每月补助17元。企业单位实行以等级工资制为主要内容的工资形式,工人执行新15级制工资标准,干部执行新拟企业干部工资标准。全县47家全民企业、50家集体企业的固定工提高了工资待遇和套改升级,其中全民固定工1518人参加工资改革,月增资28948元,人均11.3元;集体固定工2418人参加工资改革,月增资42494元,人均10.2元。全县103个单位5333人参加工资改革,月增资金额81016.38元。1987年,对1986年以前参加工作的固定工、合同工、计划内临时工增加工资,全县102个单位8502人增加工资,月增资13397元。是年对680名专业技术人员增加一级工资。1988年,全县升一级工资的职工673人,升半级工资的职工690人。是年对中等专业技术人员工资进行调整,全县参加调资人员中全民单位1742人,月增资20695元,人均11.88元;集体单位407人,月增资4717元,人均12.03元。1989年,对全县国营、集体单位工作人员增资,其中升一级半的4991人,升一级的1592人,升半级的1043人,月增资额120031元,人均15.74元。是年进行“考工定级”工作,全县共有11881人增加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