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三节 劳动就业 资料库:定陶县地情资料库 章节:定陶县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h3/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h3/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h3/section/1/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h3/section/1/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h3/section/1/article/1251/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h3/section/1/article/1251/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第三节 劳动就业


    清末民国时期的用工形式  清末民国时期,境内用工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职员聘雇,商号、店铺、工厂等行业的职员,均系招聘雇佣。除特聘的技师有劳资合同、固定工资外,其余职员均没有固定工资,年终分不到多少钱,并且雇主可以随意解雇工人,其生活毫无保障。二是学徒工,各行业均有,但无统一标准,年龄一般在12—20岁之间,学徒期间只管吃饭,不给工钱,一般2—3年出师,出师后自谋职业,亦可留下给师傅干活,但同样无工钱,只是在年节时,师傅赏点钱物而已。三是童工,年龄一般在10—16岁,多为工厂、店铺招收,老板打着救济的幌子招收无依无靠的少年男女,吃饭定量,很少给工钱,每天劳作十几个小时,此外还要扫地、端饭、侍候老板等。四是短工,不少行业忙时均招收临时工,多为承包制,用工方很难信守合同,经常克扣工人工资。
    建国后的劳动就业  定陶县的劳动就业形式主要有招收固定工、合同制工人、临时工和轮换工等。
    招收固定工:一是社会吸收。建国初期,对闲散在农村、城镇的凡有一技之长的百工艺匠、知识分子采取自谋职业、单位介绍、领导动员等方法吸收就业,至1955年,全县共吸收2742人就业。二是过渡就业。1956年,在对资本主义工商业和个体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中,将其一部分转为农业,一部分过渡为企业职工。全县参加改造的6500人中,录用为商业职工的96人,过渡到供销社的1385人,公私合营7人,合作商店399人,经销代销462人。三是招工就业。1965年,定陶县开始实行招工就业,以招收农业人口为主,特别照顾烈军属子女和转业军人就业。1971年后以招收非农业人口为主,兼招农业人口。至1990年,全县共有固定工14570人,其中全民固定工10483人,城镇集体单位固定工4087人。
    招收合同制工人:1984年,定陶县改革用工制度,变招收固定工为招收合同制工人,当年招收281人,其中全民合同制工人235人,城镇集体合同制工人46人。1985年招收434人。1986年992人。1987年534人。1988年1881人。1989年1321人。至1990年,全县共招收合同制工人5991人,其中全民合同制工人2849人,城镇集体合同制工人3142人。
    招收临时工:建国后,全县每年都招收一定数量的临时工,以补充劳动力的不足。临时工分3种形式,有计划内临时工、计划外临时工,70年代初期招收了轮换工。1976年,全县有计划内临时工727人,计划外临时工814人,轮换工1077人。1990年,对计划外用工进行了清理和压缩,当年底,全县共清退计划外用工1752人,其中全民单位832人,集体单位920人,清退后共留用757人,其中转为固定工21人,全民合同工8人,集体合同工427人,农民合同工156人,重新纳入计划内管理的临时工14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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