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励 清末,对官吏的奖励主要有赏穿“黄马褂”、升官升级升薪俸、封妻荫子、立碑等。
民国时期,对官吏的奖励主要有功勋章、嘉奖、升官提薪等。
建国后,凡在工作岗位上做出贡献的干部,经群众评议推举为先进工作者的,均受到部门或县委、县政府的奖励。1949年12月31日,定陶县召开表彰大会,表彰了123名先进模范干部,并从中评选出特等模范3人,甲 等5人,乙等14人,丙等33人。1953年,对立场坚定、工作积极、完成任务好的5名干部进行了表彰。此后,全县各单位各部门每年都进行评选先进活动。“文化大革命”中,有章不遵,有制不依,干部考核奖励工作管理混乱。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机关干部的精神面貌发生了根本变化,为充分调动干部的积极性,1981年,县政府为138名先进工作者披红戴花,为285人晋升了工资。1983年,县召开大会,对310名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进行表彰,颁发了荣誉证书和奖章。1986年,全县受表彰奖励的有235人,其中,给4名干部记了功,为113人颁发了奖品奖金。1989年,全县有422人受到表彰和奖励,其中记功10人,授予奖品奖金者375人,晋级5人。1990年,全县表彰565人,其中记功7人,授予奖品奖金的67人,晋级4人,其他487人。
惩戒 清末,对县内职官的惩处主要有降级贬官、充军发配、下狱死刑、诛灭九族等。
民国时期,对官员的惩处主要有降级降职、杀头等。
建国后,干部违犯国家政策、法律法令的,本着教育为主,惩办为辅,治病救人和严肃慎重、区别对待的方针给予处理。1952年,在“三反”运动中,县内2名干部因贪污盗窃、行贿受贿受到惩戒,其中1人被撤职,另1人受警告处分。1953年,县对泄漏国家机密、偷盗国家财产和违法乱纪的40名干部进行了惩处,其中警告6人,记过16人,降职7人,撤职7人,开除2人,管制1人,逮捕1人。1963年,处分干部31人,其中记过1人,记大过4人,降级1人,撤职3人,开除13人,其他9人。1983年,在“严打”斗争中,所查获的137起经济案件中,共涉及干部45人,其中科级干部12人,经调查核实有8名干部被捕,6人被判刑,2人被刑事拘留,其他人员分别受到了党、政纪处分。在另外16起违纪案件中,12名干部受到严肃处理,其中记大过2人,撤职6人,开除公职3人,开除留用1人。1989年,全县有15名干部因犯错误受到处分。1990年,有37名干部因玩忽职守、行贿受贿和贪污,受到了党纪、政纪处分和法律的制裁。
第六节 干部奖惩
视图
奖励 清末,对官吏的奖励主要有赏穿“黄马褂”、升官升级升薪俸、封妻荫子、立碑等。
民国时期,对官吏的奖励主要有功勋章、嘉奖、升官提薪等。
建国后,凡在工作岗位上做出贡献的干部,经群众评议推举为先进工作者的,均受到部门或县委、县政府的奖励。1949年12月31日,定陶县召开表彰大会,表彰了123名先进模范干部,并从中评选出特等模范3人,甲 等5人,乙等14人,丙等33人。1953年,对立场坚定、工作积极、完成任务好的5名干部进行了表彰。此后,全县各单位各部门每年都进行评选先进活动。“文化大革命”中,有章不遵,有制不依,干部考核奖励工作管理混乱。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机关干部的精神面貌发生了根本变化,为充分调动干部的积极性,1981年,县政府为138名先进工作者披红戴花,为285人晋升了工资。1983年,县召开大会,对310名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进行表彰,颁发了荣誉证书和奖章。1986年,全县受表彰奖励的有235人,其中,给4名干部记了功,为113人颁发了奖品奖金。1989年,全县有422人受到表彰和奖励,其中记功10人,授予奖品奖金者375人,晋级5人。1990年,全县表彰565人,其中记功7人,授予奖品奖金的67人,晋级4人,其他487人。
惩戒 清末,对县内职官的惩处主要有降级贬官、充军发配、下狱死刑、诛灭九族等。
民国时期,对官员的惩处主要有降级降职、杀头等。
建国后,干部违犯国家政策、法律法令的,本着教育为主,惩办为辅,治病救人和严肃慎重、区别对待的方针给予处理。1952年,在“三反”运动中,县内2名干部因贪污盗窃、行贿受贿受到惩戒,其中1人被撤职,另1人受警告处分。1953年,县对泄漏国家机密、偷盗国家财产和违法乱纪的40名干部进行了惩处,其中警告6人,记过16人,降职7人,撤职7人,开除2人,管制1人,逮捕1人。1963年,处分干部31人,其中记过1人,记大过4人,降级1人,撤职3人,开除13人,其他9人。1983年,在“严打”斗争中,所查获的137起经济案件中,共涉及干部45人,其中科级干部12人,经调查核实有8名干部被捕,6人被判刑,2人被刑事拘留,其他人员分别受到了党、政纪处分。在另外16起违纪案件中,12名干部受到严肃处理,其中记大过2人,撤职6人,开除公职3人,开除留用1人。1989年,全县有15名干部因犯错误受到处分。1990年,有37名干部因玩忽职守、行贿受贿和贪污,受到了党纪、政纪处分和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