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一章 机构 资料库:定陶县地情资料库 章节:定陶县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h3/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h3/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h3/section/1/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h3/section/1/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h3/section/1/article/1211/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h3/section/1/article/1211/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第一章 机构


    清末,知县直理民政,具体事宜由户房办理。1913年,国民政府定陶县公署设民政科,1929年,称国民党定陶县政府民政科。
    1941年1月,定陶抗日行政办事处设民政科。是年9月改称定陶抗日县政府民政科。1943年3月,与教育科合并称民教科。1945年8月,复称民政科。1946年称定陶民主县政府民政科。1949年10月,改称定陶县人民政府民政科。1958年6月,改称民政局,是年11月,随定陶建置撤销。1961年10月,随定陶县建置恢复,全县各人民公社设民政助理员,生产大队设民政委员。1962年6月,复称民政科。1965年8月,又改称民政局。1967年5月,其职权由定陶县革命委员会生产指挥部民政组代行。1972年2月,设定陶县革命委员会民政局。1980年5月,改称定陶县民政局。1981年,民政局下设秘书、优抚、社会、复退军人安置4个股。1987年11月,设基层政权建设股。1990年,民政局下设秘书、优抚、社会、复退军人安置、基层政权建设5个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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