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五节 法律顾问 资料库:定陶县地情资料库 章节:定陶县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h3/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h3/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h3/section/1/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h3/section/1/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h3/section/1/article/1209/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h3/section/1/article/1209/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第五节 法律顾问


    1957年,定陶县设立法律顾问处,配工作人员2人,隶属定陶县人民法院。是年,“反右”运动开始,律师遭到批判,法律顾问处撤销。1980年12月,定陶县重设法律顾问处,隶属县司法局。
    1981年5月,县法律顾问处首次开展经济纠纷代理工作。1990年,县法律顾问处工作人员增到10人,其中二级律师1人,三级律师2人,四级律师3人,助理律师2人。1981—1990年,县法律顾问处共解答法律咨询4235人次,代写法律文书1241件,参加刑事辩护2537次,民事代理5436起,办理经济纠纷案3983起,其中诉讼代理1008起,非诉讼代理1093起,说服息讼1882起,总标的金额452万元,避免经济损失305万元。县法律顾问处的律师共担任125家企业的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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