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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法制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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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 法制宣传
建国后,定陶县在镇压反革命的运动中,法制宣传紧紧围绕党的政策,大张旗鼓地进行宣传、发动,使广大群众加入到镇压反革命的运动中去,揭发、检举、监督反革命分子。195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颁布后,定陶县成立了《婚姻法》宣传办公室。1952年,培训县、区、乡三级干部和积极分子23164人,学习、宣传《婚姻法》,同时选出《婚姻法》宣传员5022人,深入到全县每个自然村,走街串户,宣传婚姻自由的好处,批判男尊女卑旧思想,树立男女平等新观念。县法院画《婚姻法》宣传画34张,利用集会等群众集中的地方,搭宣传棚,张贴宣传画,进行图解和宣讲,选择典型案件教育群众,从而提高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观念,当年就有1086对青年双方自愿登记结婚,其中完全自由恋爱者65对,不忍封建婚姻制度而退婚的303人,要求离婚的460起。处理婚姻纠纷525件,其中包办而年龄悬殊的31件,感情不合的171件,虐待妇女的33件,其它原因的290件。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颁布后,全县掀起了学习、宣传宪法的热潮,广播筒、黑板报、宣传栏、农村夜校、学校宣传队遍布城乡,大力宣传新宪法。当年,全县共开演讲会3000余次,受教育群众达50余万人次。其后的法制宣传通过公开审判,允许群众旁听,张贴布告及有意义的判决书,利用陪审员回乡以现身说法来教育群众,让公民体会到学法、知法、懂法、用法的重要性。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主要形式有召开干部群众法制报告会,到企业、学校上法制课,放映法制电视、电影,演唱法制文艺节目,巡回展放法制图片,编播法律知识讲座,印发法制宣传材料,制做法制板报橱窗,设立法律咨询站,组织群众旁听公判大会,举办脱产、半脱产法律培训班、法律知识竞赛、农民法制夜校等。同时,还组织了一些规模较大的有针对性的、全民参加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1983年,全县重点开展了对“严打”斗争的宣传,从而教育了群众,震慑了犯罪分子。“严打”斗争中,群众自觉抓获犯罪分子123人,扭送到公安机关,通过法制宣传,使245名犯罪分子投案自首。1989年,县内重点开展了《宪法》、《集会游行示威法》、《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法律知识的宣传,对全县的政局稳定、社会治安起到了良好的作用。到1990年,县政法部门编写、印制和购置各种法律书籍和学习资料2.5万册,举办副科级以上干部法律学习班80多期,组织法律竞赛91场次,编写法律普及讲座稿330篇,播放法制宣传录像500余场次,解答法律、公证咨询8600多次,受教育群众达210万人次,全县有137个单位1.3万人,取得普法合格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