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六节 其它审判 资料库:定陶县地情资料库 章节:定陶县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h3/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h3/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h3/section/1/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h3/section/1/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h3/section/1/article/1202/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h3/section/1/article/1202/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第六节 其它审判


    行政审判  1989年2月,定陶县法院行政审判庭设立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受理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对各种行政行为不服而提出诉讼的案件,本着积极慎重的态度,受理各种行政诉讼案件,到1990年共审结行政诉讼案件5起,其中土地纠纷案3起,其它2起。
    控告申诉审判  定陶县人民法院自成立后,就把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作为其重要工作之一。1952—1958年,县法院共接受人民来信560件,接待人民群众来访2216人次,处理简易刑事、民事、经济等案件和纠纷2508件,公证合同213件。1962—1966年,法院接受人民来信1008件,接待人民来访993人次。1978—1988年,法院接受人民来信2981件,群众来访3486人次,处理简易纠纷1928件。1989年8月,县法院控告申诉审判庭设立后,主要受理刑事自诉、民事、经济纠纷和行政案件的告诉;审查处理不服本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协议以及通知的刑事、民事、经济和行政案件的申诉;调解刑事自诉、民事、经济案件,解答法律咨询等。其中信访工作是控告申诉审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1990年,共处理各种人民来信297件,接待群众来访571人次,审查立案12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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