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年代初期,法纪检察主要是对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违法乱纪,作一般性调查处理。之后,对构成犯罪的国家工作人员立案侦查,并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1979年,县检察院设立了法纪检察股,着重对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渎职、刑讯逼供、诬告陷害、非法拘禁等案件进行查处。在工作中严格区分政纪、法纪案件,做到违法必纠,执法必严,依法办案。1980—1990年,检察院受理法纪案件174起193人,起诉25人,免诉88人,其它处理80人。
第三节 法纪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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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年代初期,法纪检察主要是对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违法乱纪,作一般性调查处理。之后,对构成犯罪的国家工作人员立案侦查,并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1979年,县检察院设立了法纪检察股,着重对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渎职、刑讯逼供、诬告陷害、非法拘禁等案件进行查处。在工作中严格区分政纪、法纪案件,做到违法必纠,执法必严,依法办案。1980—1990年,检察院受理法纪案件174起193人,起诉25人,免诉88人,其它处理8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