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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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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机构
清末,县内由典史兼行检察权。 民国时期,检察事宜由县知事(县长)兼理。 1951年10月,定陶县人民检察署成立,公安局长范连登兼检察长,配干部1人。1952年12月,各区配检察通讯员1人。1953年5月,定陶县人民检察署撤销。1955年6月,定陶县人民检察院成立,配备干部2名。次年配检察通讯员54人。1958年,县检察院干部增加到8人,其中正、副检察长各1人。是年,县检察院随定陶县撤销而撤销。1961年10月,县检察院随定陶县建制的恢复而恢复,配正、副检察长各1人,检察员6人。“文化大革命”开始后,人民检察工作陷于瘫痪。1968年,公、检、法实行军事管制,组成“中国人民解放军山东省定陶县公安机关军事管制小组”,集中在县公安局办公。1973年,“军管组”撤销后,检察职能由公安局代行,在公安局设立了检察股,检察股负责批捕、起诉工作。1978年,定陶县人民检察院重新恢复。1979年,下设办公室、法纪股、侦查监督股、审判事务股,有干警32名。是年10月,检察院成立了5人组成的检察委员会。1980年,检察院设经济检察股、监所检察股。1982年,有办公室、政工科、刑事检察一科、刑事检察二科、经济检察科、法纪检察科、监所检察科、控告申诉检察科8个科室,干警48人。1984年6月,增设政研室。1986年2月增设技术科。1990年,县检察院有10个科室,64名干警,其中检察长1人,副检察长4人,检察员34人,助理检察员22人,法警、书记员、打字员各1人。 定陶县人民检察院历任检察长一览表 ┏━━━━┯━━━━━┯━━━━━━━━┯━━━━━┓ ┃机构名称│检察长姓名│任职年月 │备 注 ┃ ┠────┼─────┼────────┼─────┨ ┃检察署 │范连登 │1951.10—1952.10│公安局长兼┃ ┃ ├─────┼────────┼─────┨ ┃ │罗永光 │1952.10—1953.5 │公安局长兼┃ ┠────┼─────┼────────┼─────┨ ┃检察院 │杨玉序 │1955.6—1958.9 │ ┃ ┃ ├─────┼────────┼─────┨ ┃ │刘福全 │1958.9—1958.11 │ ┃ ┠────┼─────┼────────┼─────┨ ┃ │ │1961.10—1962.4 │缺 ┃ ┃ ├─────┼────────┼─────┨ ┃ │程秀丽 │1962.4—1968.2 │ ┃ ┠────┼─────┼────────┼─────┨ ┃军管小组│ │1968.2—1973.5 │军管 ┃ ┠────┼─────┼────────┼─────┨ ┃ │ │1973.5—1978.7 │公安局代管┃ ┠────┼─────┼────────┼─────┨ ┃检察院 │杨玉芹 │1978.7—1981.12 │ ┃ ┃ ├─────┼────────┼─────┨ ┃ │黄克安 │1981.12—1983.1 │ ┃ ┃ ├─────┼────────┼─────┨ ┃ │朱其华 │1983.1—1983.5 │代理 ┃ ┃ ├─────┼────────┼─────┨ ┃ │朱其华 │1983.5—1990.2 │ ┃ ┃ ├─────┼────────┼─────┨ ┃ │韩方景 │1990.2—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