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四节 打击刑事犯罪 资料库:定陶县地情资料库 章节:定陶县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h3/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h3/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h3/section/1/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h3/section/1/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h3/section/1/article/1186/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h3/section/1/article/1186/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第四节 打击刑事犯罪


    建国后,定陶县经过镇压反革命、肃反、“三反”、“五反”等一系列政治运动、农村基层治保组织的普遍建立、社会主义思想教育的大规模进行,有效地预防和制止了刑事犯罪,刑事发案率大幅度下降,重大刑事案件在境内很少发生。“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县公、检、法遭到践踏,基层治保组织瘫痪,刑事犯罪逐年上升。1980年后,随着西方腐朽思想的浸入与西方敌对势力的渗透,一些不法分子寻找时机,进行作案,严重破坏了社会秩序。
    1983年,中共中央针对社会上刑事犯罪日趋猖獗的严重情况,下达了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刑事犯罪分子“从重从快,一网打尽”的指示,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布了《严厉打击危害社会治安的严重犯罪分子的决定》,县公安局与县法院、检察院密切配合,在全县范围内狠狠打击了各类刑事犯罪分子。是年8月至1986年9月,县公安机关在境内开展了3次集中打击刑事犯罪分子活动,共搜捕各类刑事犯罪分子857人,摧毁危害严重、影响面广的各类刑事犯罪团伙146个,323人。通过严打斗争,刑事案件明显下降,1984年、1985年分别比1983年下降50%和33%。
    1987年后,县公安局通过几次专项打击活动,惩处了一批犯罪分子,社会治安明显好转。1989年,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严厉打击拐卖摧残妇女儿童的活动,共摧毁人贩子团伙6个,捣毁窝点4个,抓获人贩子50名,窝主6名。通过对重大刑事案件的侦破和对刑事犯罪分子的打击处理,震慑了敌人,宣传了法制,教育了人民,稳定了社会秩序,保障了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附:重大刑事案件
    1990年6月,县公安局破获了号称“飞虎队”的重大杀人、抢劫团伙。
    首犯张文侠(男,38岁),定陶县保宁乡罗张庄行政村人,因拒捕被击毙。主犯王清生(男,26岁),定陶县陈集镇七一行政村人;高新芳(男,23岁),定陶县陈集镇八一行政村人。
    该犯罪团伙,自1989年起,身穿警服,手持警棍、手枪、匕首、催泪枪、麻醉枪、电击枪等,先后杀死2人,入室、拦路抢劫10余次,劫持、强奸、拐卖妇女,盗窃,敲诈勒索,不恶不作,非法所得2万余元。
    1989年农历九月十三日夜11时,张文侠、王清生2犯将陈集镇七一行政村村民李××、张××(女,20岁,李妻)骗至王犯的责任田附近,张犯用钢管猛击张××、李××头部,致2人死亡。张犯对张××奸尸后,将2人深埋灭迹。
    1989年农历十一月十四日夜,张文侠等4名歹徒身着警服,持刀将保宁乡陈洼村陈×之妻劫持走,后以1800元现金转卖。二十四日夜,张文侠等6名犯罪分子,将曹县辛冢集乡辛庄行政村张××怀孕之妻劫持到罪犯高新芳家中,强行奸淫多次,后以2000元卖出。
    1990年农历三月某日夜,高新芳、王清生、李明俊等5名歹徒,冒充公安干警,窜至菏泽市岳程庄乡郭丁庄村将宋××之妻曲×劫持到张文侠家,多次轮奸,蹂躏6天后,又转到高新芳家,被轮奸达10天之久,后以2000元卖出。几名罪犯用同样的手段于农历三月十九日凌晨4时,将杜堂乡辘湾行政村王×之妻(有身孕)劫持到罪犯雷中玉家中,被张文侠强奸数次后以2000元的价格卖出。张文侠等害群之马,为非作歹,横行乡里,给社会造成不安,县公安局采取果断措施,遂将这一团伙捉拿归案,并依法判处王清生、高新芳死刑,对其他18名罪犯,分别判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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